当输注葡萄糖液时,若出现低血糖症状,应迅速采取行动。即刻以静脉注入25%的葡萄糖液,剂量为每公斤体重2至4毫升(早产儿可使用10%葡萄糖液,剂量为每公斤体重2毫升)。注射速度应控制在每分钟1毫升。随后,以每分钟3至5毫升的速度持续滴注10%的葡萄糖液,每公斤体重每小时接受3至5毫升。若需维持正常的葡萄糖水平,葡萄糖液的滴注速度应调整为每公斤体重每分钟5至8毫克。
对于因糖原储备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出现在小于胎龄儿(SGA儿)身上,或因血糖无法维持正常水平的情况,医生可能会调整葡萄糖液的浓度和滴注速度。可能会使用12.5%至15%的葡萄糖液,并以每公斤体重每小时8至10毫升的速度进行输注。
在血糖水平大于2.2mmol/L并持续1至2天后,可以逐渐改为滴注5%的葡萄糖液,并最终停止滴注。在血糖稳定之前,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血糖测试。
在输入氯化钠和氯化钾24至48小时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有生理需要的氯化钠和氯化钾。一旦症状好转,应及时喂奶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如果补充葡萄糖后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以采用激素疗法。例如,使用氢化可的松,剂量为每公斤体重每天5至10毫克,直至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至48小时停止。激素疗法可以使用数天至一周。还可以选择高血糖素肌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0.1至0.3毫克,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应用。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则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改用不含乳糖的食品;对于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则应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治疗期间还需保持适宜的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密切监测血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