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婴幼儿身体健康,并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的使用。根据规定,适用于0至6个月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是严禁添加任何食用香料的。
为确保婴幼儿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该规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制定的。这一新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配方食品,规定允许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其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而香荚兰豆浸膏则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适量使用。对于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则可以使用香兰素,其最大使用量为每7mg/100g。这些使用量都是以即食食品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生产企业需要根据冲调比例将其折算成在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的实际使用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这项规定是对过去标准的延续和补充,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稳定性。这也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