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可按照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或者工龄折算法来计算。具体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来分别适用。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工龄应该按照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则有工龄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法、以及工龄折算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