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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以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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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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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以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能否重新起诉,需要具体看您到底是想要重新起诉哪部分,婚姻关系或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想起诉。,如果双方经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并已经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的,那么就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得再重新起诉;如果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或者协议明确分割方式后,一方不予履行,可以就财产问题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如果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者变更抚养费。具体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请求来确定能够再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交给女方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北京识广律师释疑按照习俗,男女结婚前,男方给对方价值巨大的彩礼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男方给女方彩礼,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而且这种赠与具有特殊性,在法律上属于一种目的赠与,这种赠与的目的就是使女方与男方结婚,一旦女方与男方登记结婚,并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有法律和事实的婚姻生活,该赠与目的就已经实现,赠与行为就不可撤销,男方也无权要求返还。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种特殊情况有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只举行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欠缺婚姻的法律构成要件,从法律上讲,赠与目的并未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一旦“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已办理了结婚登记,到那时在后续的结婚事宜上出现分歧,最终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欠缺婚姻的事实构成要件,从法律上讲,赠与目的并未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一旦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男方家庭困难,虽然赠与目的实现,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一种人道主义精神,对弱者保护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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