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丽为何会独自到宾馆住宿、男友是否对其精神控制、此案是否会被定为PUA、男友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男友是否对包丽采取暴力行为等疑点。
——讨论不作为犯罪的适用可能性
要说不作为犯罪,就得先作为犯罪说起,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比如故意杀人、抢劫、诈骗等这些行为外观明显的行为;而不作为犯罪则是没那么明显且不好判断的行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却没有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悲剧发生的消极行为。
包丽朋友在_旋十二的文章显示“除了长期精神暴力和精神虐待之外,我们还得知了更多让我们无比心痛的事实1.事发后没有及时救助包丽服药后,某林翰赶到现场时,对北大老师说包丽‘没事了,在睡觉’”
这话如果搁在平时没有任何问题,可当时包丽已陷入了需紧急救助的危险情况,这句话有可能让救助的医生产生错误认识,我们目前无法确认当天发生了什么,但如果这话误导了现场有救助义务的人,没有采取相应的救助加重了悲剧,那就有可能符合不作为犯罪的要件。
不作为强调的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从2015年司考题目—— “女友和妈掉水里”来看,作为男朋友的牟某并没有救助的绝对义务,也就缺乏以其没有履行义务来认定不作为,刑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出这种情况他具备某种义务,所以要家属回应说律师不知如何起诉也很正常,难度大并不代表没机会
刑法规定了作为义务但没作为的叫真正不作为犯,而没有规定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如果觉得绕就记住刑法没规定牟某具有保证、救助义务就行。但有一种情形却会赋予他义务——因为他的先前行为造成法益继续遭受侵害的危险防止义务。
#家属回应包丽自杀事件#
我们来结构这句话因先前行为导致法益受损、产生危险,具有防止义务。如果当天行为符合这个情况,那就意味着他跟别人说不危险,但其实生命危险还在持续甚至加重,别的救助人员也产生错误认知没有救助,事情变得越来越糟糕,直到脑死亡。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而根据他主观上是否具有这种认知,又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如果他明知这么说会扩大危险仍说,那就可能是不作为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如果他不知道他的判断是否正确、是否会扩大危险或者根本认识不到,那就可能是过失犯罪,比如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
不管是哪一种,在上述情形存在时,他应做的事儿是纠正他的行为,挽回因他说错而加重的情形,否则都要承担责任。
但前提是查清楚当时事实,查也难、确定更难谁能想到穷尽一生找的人,却想让你变成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