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户: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身份低贱,为人轻视。不与良民通婚,世代相袭。其来源为配隶官府的罪人家属及后代。《魏书.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隋书.裴蕴传》“至是,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清文献通考.户口一》“,又令山西等省之乐户
乐户女子指古代以音乐歌舞专业活动为业的女性。
乐户来源于罪犯的家属,也有部分原为良人。乐户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后才将乐户的贱籍制度加以削除。
这是因为雍正皇帝要借此移风易俗、加强满汉关系、巩固统治基础,除豁乐户贱籍也是他整个革新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
出处
《隋书·裴蕴传》“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
元关汉卿《金线池》第三折“贤弟不知,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便是受罪之人,做不得大人妻妾。”
鲁迅《准风月谈·我谈“堕民”》“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乐户
古代乐户是古代女子犯罪后被抓入监狱后被迫从事官府歌姬表演。
乐户这类群体,大致形成于北魏时期,据《魏书·刑罚志》记载“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很明显,乐户在一开始就是以犯罪之人的妻子作为主体,故而在起始阶段便伴随着“落魄”与“受压迫”的标签,并且经过唐宋时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专门从事于歌舞并且为“官”服务的行业。
详细介绍
在唐宋时期,对于乐户的管理并没有太过严苛,还是比较宽容的,甚至在宋代有着“献艺不献身”的规定,乐户们的社会地位也不算的太低。
不过,这种情况还是相较于明朝而言。至明代,乐户所发展的规模颇为庞大,其内部的成分也颇为复杂,吊诡的是,即便如此,乐户们在明朝的社会地位可以说是最为低贱的,甚至这种低贱程度还能够从乐户的管理机构长官的位阶中体现出来。
指的是做蛋户,乐户,丐户行业的区别等级。
出自康有为《大同书》丙部蛋户、乐户、丐户之别异流品,不过以其执业过贱而抑之耳。
dàn hù
蛋户
1.蜑户。蛋,同“蜑“。
dàn hù
蜑户
1.蜑人散居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向受封建统治者的歧视和迫害,不许陆居,不列户籍。他们以船为家,从事捕鱼、采珠等劳动,计丁纳税于官。明洪武初,始编户,立里长,由河泊司管辖,岁收渔课,名曰“蜑户“。清雍正初,明令削除旧籍,与编氓同列;辛亥革命后,临时政府通令解放贱民,蜑户也在其内。
◎ 惰民 duòmín
不务正业的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