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没有去世。
琼瑶,本名陈喆,1938年4月20日生于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当代作家、编剧、影视制作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 。
祖籍湖南省衡阳县渣江镇,毕业于台北市立中山女中 。笔名除琼瑶外,还曾用过凤凰、心如 。琼瑶创作小说主要代表作有《窗外》《潮声》《水云间》《一帘幽梦》《心有千千结》《梅花烙》、《海鸥飞处》彩云飞》和《彩霞满天》等 。
1949年,琼瑶随父陈致平由大陆到台湾生活。其后步入职业作家行列,并相继进入电影、电视剧制作行业。琼瑶16岁时以心如为笔名发表小说《云影》,25岁时出版了第一部短篇小说集《窗外》。
琼瑶创作的小说作品大多已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其中较为闻名的包括《庭院深深》、《梅花三弄》系列、《还珠格格》系列 等。
琼瑶情史
在读高中的时候,琼瑶竟然喜欢上了大自己20多岁的男老师,出身书香门第的母亲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于是强行掐断了这段“恋情”,不知是否因为受到此事影响,琼瑶在后来的高考中失利,次年落榜,深受打击,开始考虑放弃高考这条路。
就在琼瑶万分失落的时候,庆筠走进了她的世界,庆筠是毕业于台大外文系的学生。早就对这位小才女十分欣赏,又得知琼瑶两次高考失利的事情,便给予了她许多关怀,一来二去,两人坠入爱河。
1959年4月,21岁的琼瑶与庆筠结婚,不久之后,琼瑶怀孕,从此在家里安心写作,而丈夫则出去工作,夫妻二人感情和谐,期待着孩子的降临,1961年,儿子陈中维出生,他们还来不及开心,就被现实击垮,琼瑶写作并没有赚到什么钱,丈夫的收入也不高,一家人的生活愈发贫困。
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两人因为钱,发生了数次争吵,为了给儿子赚奶粉钱,庆筠决定出国出差,这一走,就是1年多,没有收入的琼瑶只好带着儿子,寄居到娘家,一边带儿子,一边写作补贴家用。
这一年,琼瑶写出了小说《情人谷》,并且顺利在当年很火的《皇冠》杂志上发表,社长平鑫涛对琼瑶的才华十分欣赏,便鼓励她再多写几篇文章,他一定会帮她发表的!在此后的日子里,平鑫涛也经常接济琼瑶母子,这让琼瑶十分感动。
有了社长的肯定和帮助,琼瑶专心写作,1年后,琼瑶的长篇小说《窗外》完成,平鑫涛立刻将其发表在《皇冠》杂志上,《窗外》一炮而红,就连台北电视台都要对琼瑶进行专访,平鑫涛为了琼瑶,忙前忙后,渐渐地,两个人越走越近。
此时的两个人都各自有家庭,平鑫涛的妻子林婉珍很快就发现了两个人的“不寻常关系”,作为一名女强人,她并没有选择哭闹等方式挽回丈夫,而是直接通过两人共同的朋友把琼瑶约了出去,林婉珍开门见山,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此时的琼瑶,内心无比矛盾,说她对平鑫涛毫无感情,那绝对是骗人的。
在这种矛盾与复杂的情绪中,琼瑶率先选择与丈夫庆筠离婚,1964年,二人结束了为期5年的婚姻生活,琼瑶决定专心写作,慢慢远离平鑫涛,但两人互为合作关系,如何能断了联系?随着平鑫涛的追逐愈发猛烈,琼瑶也顾不得那么多了,而林婉珍依然在坚持。
16年后,林婉珍终于坚持不住了,决定与平鑫涛离婚,1979年5月9日,琼瑶与平鑫涛结婚,这一年琼瑶41岁。后来,琼瑶和平鑫涛又是成立电影公司,又是成立传播公司进军电视界,事业上风生水起,念及旧情,林婉珍并没有在此时向媒体大肆披露二人的往事。
直到2018年,林婉珍才出版了《往事浮光》一书,说出了当年的故事,这段尘封已久的爱情纠葛才重现人世,而此时的平鑫涛,早已失了智,躺在医院里,2019年5月23日,平鑫涛在家人的陪伴中离开人世,终年92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琼瑶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宫锁连城》 侵犯 《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500万元。
笔者认为,从版权角度看,本案一二审通过详尽的举例和说理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文学类作品侵权比对的两个重要规则。
第一,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划分较为复杂,需要分层分析。
文学作品的表达不能仅局限为对白台词、修辞造句,也不能将文学作品中的主题、题材、普通人物关系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具体而言,文学作品的要素包括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展开情节、具体场景、文字描述、人物对话等。这些要素由抽象向具体渐变,形成一个以思想为核心以表达为包裹逐层向外辐射的作品体系。
综合以上对作品各个构成元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一部作品而言,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中的典型特征属于作品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作品是否被侵犯改编权,需要从展开情节、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去寻找答案。在本案中,琼瑶所主张的剧本21个情节(小说主张17个情节),正属于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的展开情节,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法院判定为9 个),正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与其他的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共同构成原告作品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部分。
第二,对于作品中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应对人物与情节的相互结合互动形成的表达进行比对。
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同样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足够具体的表达,且这种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在被诉侵权作品中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或者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的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权利作品足够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众感知到来源于特定作品时,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必须指出,主题相近的作品创作确会导致个别或者局部情节相似,这是文学创作中的正常现象,,如果一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在于人物角色的结合上,还是在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上,都与另一部作品一一对应,形成了如影随形的相似关系,就无法撇清抄袭他人作品的嫌疑。,即使侵权人对于抄袭的情节能够一一找到表面上合法或者合理的来源或者出处(例如公知的情节或者桥段),但只要诸多情节的前后连接、组合以及与人物关系均保持一致,就无法摆脱侵权指控。正如一审判决所指出的那样,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如果仅仅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情侣关系”等,应属于思想范畴。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21个情节及其创编串联构成了原告作品 《梅花烙》 的主要及整体故事表达,被告仅仅是角色身份做了重新变换,而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互动给人一种强烈的“复制”之感,当情节的相似已经到了连多处细节都相仿或者简单代换时,是否构成相似的答案已经呼之跃出。,类似这种情形,可以认为,已经对作品的主要部分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了明显侵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说起于正,很多人可能不太熟悉。他所编导的电视剧却可以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美人心计》,《宫锁心玉》,《延禧攻略》,《鬓边不是海棠红》。随便哪一部都是热播剧,捧红了无数明星。有人称于正为“电视剧领域的王晶“,可见其影响力。
豪横的于正
在之前一次采访中,于正就放言中国观众审美差。“我觉得现在中国的观众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表演审美很低,然后谁只要黑谁,(气势)一弱,大家就都觉得这个人演技不好,一夸,大家都觉得这个人演技好。“虽然有些问题确实存在,敢直接说出来的,于正算是第一人。
2015年4月28日,琼瑶起诉于正侵权。其改编的《宫锁连城》被琼瑶阿姨起诉侵权《梅花烙》。琼瑶非常气愤,在社交平台上的发文更是气愤难平“明知他会利用我来抄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而于正却显得非常风轻云淡。
最终,于正败诉并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共计赔偿500万元。但让人意外的是,于正一直拒绝道歉认错。最终法院采取了强制执行手段,才让这件事平息。
观众喜欢什么就演什么
于正性格中明显具有一种“痞性“和“豪横“,这种性格决定了他注定是一种电视剧中的“奸商“。精准的电视剧嗅觉,让他完全摒弃了艺术性。从于正担当编剧和制片的电视剧中不难看出这种影子。他创作的作品一直以观众为绝对导向,观众喜欢什么就演什么,其他的都不重要。
人物强烈的矛盾冲突,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华丽而夸张的各种造型。这一切让他的电视剧势如破竹。虽然被专业人士所不齿,却极大地满足了观众的需求。这不能不说是他的一种手腕。
他凭什么如此豪横
于正1997年6月,高中毕业后,进入上海戏剧学院。虽然一开始他立志成为一名演员。显然他在编剧方面更有优势,于是1999年他只身去了香港,跟随导演李惠民学习编剧。正是这段经历影响了他。对于那段日子,每每回想起来,于正总是心有余悸。
“我租了一间每月300元的小房子,每天花40块钱打车到李导家,最穷的时候一个面包掰成两个吃。我住在二楼,水道一堵塞,房子全是臭泥,根本没法儿睡觉,老鼠直接从脖子边爬过。“于正在李惠民那并没有签约,只是做他的私人秘书,说白了就是个跟班学徒。
不过于正在李惠民那学到了很多,这也为他后来的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2年离开李惠民工作室,于正在上海成立了属于自己的“于正工作室“,成为一名独立编剧。从此开始了他的表演。也许正是因为其在残酷环境中的学习经历,让于正性格慢慢发生了改变。这也是其后来越来越豪横的根源。
最近为啥“截胡”这个词这么火,角色更换演员的新闻又来了。
于正遛粉N年的《凤囚凰》,忽然把杨蓉换成了关晓彤。
杨蓉也发了一条微博表示自己想说点什么又不知道说什么。
然后火速上了热搜,直接导致于正和关晓彤把评论关了。
虽然我的第一感觉是咦于正怎么还在作妖,他给wuli琼瑶奶奶道歉了吗?
但还是先跟大家讲一下为什么一部IP剧的角色更换能引起这么大民意反弹吧。
《凤囚凰》这个IP呢,于正已经花样遛粉两年多了。
2014年9月,于正就在微博晒过杨蓉的照片,说是“我们家的楚玉”(《凤囚凰》女主名为楚玉)。
今年6月又有消息传出于正确定《凤囚凰》女主是杨蓉,年底开拍。
当时的新闻页面有于正的微博内容,确认杨蓉是楚玉,还说“别尽是谣言漫天飞”。
一直以来于正都信誓旦旦这个角色非杨蓉莫属,但却说因为“档期不合”而被迫换掉,杨蓉的粉丝也是不乐意的。
早上于正又发了一篇心灵鸡汤表示人生得失不用在意,努力就好
粉丝转发评论说拉倒吧一天天就会矫情,自己家艺人权益都保护不了
目前大家基本都是撕于正,同情杨蓉,然后连带着关晓彤的微博也被攻陷了,都说她撑不起复杂的女主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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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小说简介,女主是有“面首两打”的公主,唔……关晓彤应该是不行。
而于正在《凤囚凰》男主的选角问题上,表演了一整套遛粉大法。
最开始他似乎中意陈晓。
又晒过和朱一龙的合照,用了“一见容止误终身”这句,暗示在考虑朱一龙演容止。
到今年10月还在纠结,某账号举行了“容止男神我来选”的投票,里面有胡歌、乔振宇、杨洋等人,于正转发了微博说愁死了。
最终定的男主是于正工作室的艺人米热,是1981年出生的新疆男孩,之前演过《美人制造》。
11月22号于正还发了个长微博来解释为什么选了米热来饰演容止
开头就说,拿到《凤囚凰》的版权至今已经三年多了,一直不敢碰。所以临近版权到期才匆忙筹拍进组,那谁让你一直在遛粉又不好好拍。
然后于正给出选米热的理由是米热这么多年都很努力,不抱怨,还因为知名度不够受了种种委屈。
然后说自己这么多年忽略了身边兢兢业业的新人,这次必须挺自己的艺人
那现在怎么又换人了呢?不是自打脸吗?
目前传的男主角是宋威龙,同样是于正工作室艺人,比米热小了整整18岁,虽然出演作品不多,但人气在米热之上。
于正没有解释为什么换角,但如果是因为人气考虑,那之前说的“种种委屈皆因知名度不够”为米热抱不平,那自己宣布米热演男主后又撤下,不是给自己家艺人捅刀?
不管《凤囚凰》这个IP给谁演,只想说我还以为于正糊了咧,没想到他的戏还是这么多啊,一个换角又把自己的剧整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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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不要给这件事热度!提醒大家一件事!
琼瑶告于正抄袭案,已经胜诉一年零一天了,于正还没有给琼瑶道歉!!
去年12月18日,终审判决结果出炉,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五个出品方一共要赔500万元。
还记得吗?我们老少女的童年回忆《梅花烙》。
于正就敢直接把故事内核转成《宫锁连城》拍出来。
把袁姗姗搞成这样变成群嘲对象↓
剧情太雷同,于正不承认有抄,说别人没文化。
他又说琼瑶《一帘幽梦》像《飘》(这也能掰到一起?哪里像了我怎么一点也看不出来呢?)
琼瑶告了于正之后,于正的辩护词里有一条琼瑶作品爱情观扭曲,他的作品不扭曲,所以不构成抄袭。
去年琼瑶终于告赢了之后,于正坚持不肯赔礼道歉,琼瑶说自己的一年都被毁掉了。
《人民法院报》发文了
中青报也发评论了
,事情过去一年了,还是没啥结果。
此刻需要祭出于正语录。
曾经放话自己没有受过法律惩罚,民间的指控就不存在。
还说琼瑶不让别人改编自己的作品就是“小家”。
喂喂喂,版权是自己的不想卖天经地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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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被琼瑶告了,肯定是给他的事业造成了影响,《云中歌》早就拍好了一直拖到去年9月才播。
景甜演过于正的《班淑传奇》,本来业界曾经有人认为这个戏有可能给她拉路人缘,结果受于正官司所累一直拖着,好不容易播了……还是扑街了。
其他于正出品的剧就都是网播了。
于正从中外各种电视剧里找梗拼成一锅烩的做法引起过编剧界的集体不满,2014年琼瑶诉于正案时就有109名编剧联合发布了声明声援琼瑶。
但于正对于行业的负面示范不仅仅是“抄”这么简单。
和郭敬明类似,作为商人的于正始终能做出好生意,性价比之高,影视剧的水花之大,仅从数字上来看是成功的。
问题在于 他的打法也是走捷径的。
捷径之一是创造了【俊男美女+亮色审美+雷点】的于正式雷剧。
如果我问你什么叫“于正色”,你一定能反应过来大概就是这样
这样
这样
绚丽的色彩加上漂亮的演员,就是这个时代所谓的“舔屏剧”,有了这种简单粗暴审美的叠加,剧情上就可以用玛丽苏+雷点带话题了。
每一个于正制造的故事都有或大或小的雷点清穿剧用了流星花园的台词、东方不败被改成了女人、女主角被戏谑成了“蛋花汤”或者是“小笼包”……嘲笑是观众的自发反应,却成了于正引以为傲的话题度。
他甚至说雷剧就是国际化。如果你说新形式雷,你就是老土。
于正的捷径之二就是炒作。
这么多年来于正属于一张嘴就能上新闻的类型,语不惊人死不休。
【《纸牌屋》的技巧不如《星你》】
【袁姗姗坚持下去就是下一个范冰冰】
【让陈晓当下一个刘德华】
【《宫》不会收官,希望每年做一部】
【《宫3》可做编剧教科书】
【为中国电影担心,于正要每年拍一部电影】
他还隔三差五地和演员发生争执。
参与《宫锁连城》的戴娇倩说该剧有《梅花烙》的桥段,他发微博说自己被戴娇倩黑了,因为不让戴娇倩上快本宣传被记恨了。
新浪娱乐报道称于正说自己不需要炒作,却在网友发现话题前就开始炮轰戴娇倩,微博删删发发,炒作痕迹明显。
更有名的一次“先撩事儿”是 于正出言讽刺林心如 。
上电视节目说自己讨厌“台湾过气女演员”,称自己把她捧红,但他们之间矛盾很深。
大家都猜测是和他合作过《美人心计》的林心如,因为之后林心如自己当制片人拍《倾世皇妃》,成为于正的竞争对手。
林心如的回应是是男人就出来说清楚。
于正发微博不心虚就别对号入座。
但今年霍建华林心如结婚,不计前嫌给他寄了喜饼,他也开始发祝福,结果仍然被围观群众吐槽了。
这种主动挑事儿的作风到现在还有。
前阵子传张天爱截胡金晨《武动乾坤》的时候,于正也跳出来说张天爱曾经临开拍不来剧组,暗指自己被放鸽子。
大家都怀疑于正说的应该是《美人制造》,而于正自己表示猜张天爱是因为孙红雷主演的《二炮手》才“看不上”自己的剧的。
但张天爱粉丝表示,《二炮手》5月就杀青了
《美人制造》7月才开机……这因果关系说不通。
于正就删了之前的微博,又开始鸡汤正能量说自己不介意了……
所以热度都是谁蹭的?
遛粉也是于正造势常用技巧,2014年他给李心艾(就是《锦绣未央》里那个眼睛大到不可思议的女孩)发生日祝福,说“错过了小龙女怎能再错过赵敏”,暗示自己要拍《倚天屠龙记》李心艾是赵敏,之后于正工作室才出来澄清“他就是随口一说……”
发个生日祝福顺手制造新闻才不亏是吗?
《美人为馅》还遛过靳东。
所以当今天看到杨蓉被遛了N次还是换成了话题度貌似更热的关晓彤时,那种看到“于正式炒剧套路”的感觉又回来了……
话又说回来,于正搞的IP剧真的能有好吗,杨蓉失去了一个女主角,不如借此机会重新规划下未来发展吧。
早年间她在《少年天子》是灵气逼人的。
眼神也有劲儿
因为流量剧集女主角多半都是面瘫,杨蓉经常演更丰富的反派角色,反赢得了会演戏的名声。
一部部于正剧演下来,《美人为馅》里杨蓉已经快看不出优势了啊。
浮夸的装腔作势
冲着她去看剧的观众痛心不已。
某种意义上说,现在的流量剧都继承了于正剧的衣钵,明星粉丝话题什么都有,就是没有真正的逻辑和审美。
于正曾经在整个行业里都是驱逐良币的劣币,抄人创意只是他诸多劣币行径的其中之一。
在琼瑶胜诉之后,于正一度都处在事业劣势的阶段,今天看到一桩换角炒作又一次上了热搜,《凤囚凰》变成了热门话题,内心简直绝望于正的打法又要回来了吗?
翻了一下他微博,自称还有3亿的项目,放话要用作品说话。
输掉一个版权本该是名誉扫地的事情,于正居然这么快就要恢复元气了吗?
自发抵制劣币人人有责,不要再给于正新剧热度了,他还欠着琼瑶一个道歉啊!!
郭敬明和于正都陷入了抄袭风波。
郭敬明和于正此前都曾身陷抄袭官司。2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的《圈里圈外》。对此郭敬明进行了赔偿,但却拒不道歉。
2014年,著名台湾作家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其旧作《梅花烙》。在这场维权官司中,业内139位编剧制片人曾联名谴责于正。但在一审宣判于正败诉后,其同样拒绝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
郭敬明、于正近期分别参加了表演类综艺《演员请就位2》和《我就是演员3》,两人节目中的一些言行引发较大争议。
不久前,此间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以节目导师、嘉宾的身份出现在综艺节目中,并且还进行话题炒作,应受抵制。
这份联名信的签署者包括琼瑶、赵冬苓、董润年、束焕、汪海林、王立扶、白一骢、冯元良、高群书、何秀琼、刘沛、王小平等知名影视从业者。联名信发布后,郭敬明和于正又一次受到众多网友的质疑,几日来,陆续有业内人士持续加入签名行列。
12月31日,郭敬明率先发布微博称,15年前的判决后,“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
“在今天,我选择面对自己过去的错误,面对我对庄羽女士造成的伤害,面对被我辜负的所有支持我和相信我的读者和合作伙伴,我欠所有人一个道歉。”郭敬明在道歉的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全部赔偿给庄羽。
同日,庄羽通过微博表示接受郭敬明的道歉,对于郭敬明提出赔偿提议,庄羽建议,“我也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收益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郭敬明随后通过微博回应称感谢庄羽的宽容,并表示愿意按其提议一起成立基金。
同日,于正发布微博称,“关于《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我诚挚地向琼瑶老师道歉!”“我忽略了您(琼瑶)和社会公众都需要通过一个公开的道歉来看到我悔过的诚意。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于正称。
扩展资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侵权责任编,通过对侵权人侵权责任的追究,落实了对各类民事权利的保障;新《著作权法》也将于2021年6月施行,强化了版权的行政执法、处罚力度。
至于如何避免类似郭敬明、于正的侵权人在判决多年后才公开赔礼道歉的情况,加快版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设立“黑名单”制度,相关出版机构、影视机构、媒体、投资人、高校科研机构谨慎与他们合作。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网——如何避免出现下一个“郭敬明”“于正”?
中国新闻网——遭业内联名抵制 郭敬明、于正相继为抄袭道歉
我国针对著作权的一系列保护,专门制定的有著作权法,那么判断文学类作品侵权的规则有哪些?下面华律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宫锁连城》 侵犯 《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五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500万元。
笔者认为,从版权角度看,本案一二审通过详尽的举例和说理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文学类作品侵权比对的两个重要规则。
第一,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划分较为复杂,需要分层分析。
文学作品的表达不能仅局限为对白台词、修辞造句,也不能将文学作品中的主题、题材、普通人物关系认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具体而言,文学作品的要素包括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展开情节、具体场景、文字描述、人物对话等。这些要素由抽象向具体渐变,形成一个以思想为核心以表达为包裹逐层向外辐射的作品体系。
所谓作品主题,是指一部作品表达的的中心思想或者宏观命题,例如,西方名著 《基督山伯爵》 的主题是“复仇”,而类似的文学母题在世界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例如我国的 《赵氏孤儿》、英国的《王子复仇记》、日本的 《四十七武士》 等,显然,作为抽象的主题思想,作品主题不可能被某个作者所垄断,被公认属于公有领域的思想范畴。
主线情节,是在作品主题之下的第一层展开。例如, 《基督山伯爵》 为了使“复仇”这一主题具体化,创作了 “主人公蒙冤入狱,后来设法越狱并报仇雪恨”的主线情节。主线情节虽然是作品主题的具象,仍然属于较为抽象的范畴,因为仅凭“主人公蒙冤入狱,后来设法越狱并报仇雪恨”这一情节,人们会联想到很多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均有类似的情节,例如风行一时的美剧 《越狱》 以及经典电影 《肖申克的救赎》 等。主线情节也无法纳入作品表达的范畴,因为这种诸如“蒙冤入狱后出狱雪恨”、“有情人历经磨难终成眷属”、“坏蛋作恶多端终有恶报”、“普通人勤奋刻苦终获成功”的主线情节,都属于作品宏大主题(复仇、爱情、善恶、奋斗)下的第一层子命题,不但为人们所熟知,也是中外作者自由创作的通用要素,将其归入作品的思想范畴也顺理成章。
人物角色,是指作品所塑造的人物性格、心理特征、人物语言等复杂的综合形象体。对于人物角色的判断,需要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人物角色可以分为真实存在的人物和虚拟的文学形象。对于真实存在的人物,由于其事迹属于事实范畴,对基本事迹的描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唯一性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属于作品的表达范畴,只有作者基于对人物性格的把握演绎的独创性细节才可以构成表达; 对于虚拟的文学形象,则由于作者对该形象的创造常常是基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典型或者是若干典型人物性格的糅合所完成,因而其形象包含了典型的人物角色塑造和作者独创的部分。例如,一提到吝啬鬼形象,人们马上会想到《威尼斯商人》 中的夏洛克、 《守财奴》 中的葛朗台, 《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而文学作者在创造这一形象时,常常会参考这些形象,因而具体到某一吝啬鬼塑造时会吸纳公有领域的典型形象的某种特征成分,,对于此种情形,应将这种人物形象中的典型特征成分排除出作品的表达范畴。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美国法院在 nichols v.universal pictures corp.一案中提出,人物角色被开发的程度越低,其受到版权的保护越小。
展开情节,是指在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即作者为了进一步贯彻作品主题,使主线情节更加具体、生动而塑造的具体情节。例如, 《西游记》 的主题是“取经”,主线情节是“师徒四人经历千辛万苦降服各种妖怪后取得真经”,而具体情节展开就是诸如“偷吃果”、“三打白骨精”等等。一般认为,展开情节由于是对主线情节的展开,具有很大的创作自由度,除非是公认的桥段(例如武侠作品中经常出现的主人公失足掉下悬崖非但会大难不死,反而会有奇遇或艳遇),一般在实践中将其视作作品的表达范畴。
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就是构成展开情节的基本要素,属于作品的底层表达要素。由于具体场景已经具体到明确的时间、地点、时间、因果关系、人物、背景设置,而人物对话、文字描述更是体现作者独创性的重要方面,,当作品比对进行到这一层面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就变成了相对简单的技术问题,法官只需要进行字面比对和相似度评估就可以得出答案。这一层次的作品侵权,在美国版权法上被称为“字面相似”(literal similarity),即抄袭作者实际使用的语言,这种情形表现直观,易于判断,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抄袭的数量及其在作品中所占的分量。
综合以上对作品各个构成元素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一部作品而言,作品主题、主线情节、人物角色中的典型特征属于作品的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作品是否被侵犯改编权,需要从展开情节、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方面去寻找答案。在本案中,琼瑶所主张的剧本21个情节(小说主张17个情节),正属于主线情节下的第二层展开的展开情节,在具备独创性的前提下(法院判定为9 个),正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与其他的具体场景、人物对话、文字描述等,共同构成原告作品中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部分。
第二,对于作品中人物关系和人物设置,应对人物与情节的相互结合互动形成的表达进行比对。
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同样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足够具体的表达,且这种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在被诉侵权作品中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或者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的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权利作品足够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众感知到来源于特定作品时,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
必须指出,主题相近的作品创作确会导致个别或者局部情节相似,这是文学创作中的正常现象,,如果一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在于人物角色的结合上,还是在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上,都与另一部作品一一对应,形成了如影随形的相似关系,就无法撇清抄袭他人作品的嫌疑。,即使侵权人对于抄袭的情节能够一一找到表面上合法或者合理的来源或者出处(例如公知的情节或者桥段),但只要诸多情节的前后连接、组合以及与人物关系均保持一致,就无法摆脱侵权指控。例如,在本案中,正如原告方所指出的那样,被告可以用 《红楼梦》 中宝黛钗的关系来抗辩双方作品中的男女主人公与公主关系的独创性,,宝黛之间的关系继续发展却不是偷龙转凤; 被告可以用 《西游记》 中唐僧幼年被置于木盆放入江流被老和尚捡走的故事来抗辩“女婴被拾、收为女儿”情节的独创性,,唐僧日后却没有下嫁给某位王公贵族子嗣为妾……正如一审判决所指出的那样,文学作品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如果仅仅是“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情侣关系”等,应属于思想范畴; 如果就上述人物关系结合故事情节加以具体化“父亲是王爷而儿子是贝勒但两人并非真父子”,“情侣双方是因偷换孩子导致身份颠倒的两个特定人物”,则相对于前述人物关系设置而言,这样的具体设计则更倾向于表达。如果再将特定事件安插在存在特定关系的人物之间,则无疑又是对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的更为具体化设计。如果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已经达到足够细致具体的层面,那么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就将形成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21个情节及其创编串联构成了原告作品 《梅花烙》 的主要及整体故事表达,被告仅仅是角色身份做了重新变换,而人物关系以及情节互动给人一种强烈的“复制”之感,当情节的相似已经到了连多处细节都相仿或者简单代换时,是否构成相似的答案已经呼之跃出。,类似这种情形,可以认为,已经对作品的主要部分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了明显侵害。 《宫锁连城》 虽然在故事线索上更为复杂,琼瑶主张的上述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均可映射在剧本 《宫锁连城》 的情节推演中,即使存在部分情节的细微差别,并不影响剧本《宫锁连城》 与涉案作品在情节内在逻辑推演上的一致性。琼瑶主张的上述情节,如果以剧本 《宫锁连城》 中的所有情节来计算,所占比例不高,其包含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涉案作品的足够充分的比例,以致于受众足以感知到来源于涉案作品,且上述情节是 《梅花烙》 的绝大部分内容,,二者在整体上仍然构成实质性相似。
抄袭行为发生时间是2012年,打官司是在2014-2015年
于正(原名余征)抄袭琼瑶(原名陈喆)事件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1992年10月 琼瑶完成《梅花烙》剧本
1993年6月琼瑶完成《梅花烙》小说
1993年10月电视剧《梅花烙》播出
2012年底 于正完成《宫锁连城》剧本
2014年4月《宫锁连城》电视剧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观看后认为该剧故事架构和大量核心情节如偷龙转凤等抄袭其作品《梅花烙》,随即起诉
2014年5月 北京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2014年12月 法院一审宣判琼瑶胜诉,下达(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判决书判令于正赔偿琼瑶经济损失500万元。于正不服上诉。
2015年12月 北京高院下达(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事件经过可以去看一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