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去前夫家看儿子,进门后抬头看到墙上的婚纱照,女子愣住了
离婚是任何一个女人都不想面对的事情。当婚姻阻拦了自己的理想的时候,女人可能就会为了自己的理想而放弃婚姻。前两天一位出国三年读书回来的女人找到我,她告诉我,回来后发生了一件事,让她想到跟前夫复婚,可是她却不知道该如何说出口。
兰是一名知识女性,在她读研究生的时候,她认识了她的前夫,同样是研究生身份的强。两个人由于脾气性格相投,所以很快就走到了一起,并且在他们加还没正式毕业以前,就领了证,在老家办了结婚典礼。
并且在上研三的期间,兰还给她的前夫生下了一个男孩。求知欲望强烈的兰,在即将要毕业的时候,突然收到一个通知,说她可以有机会去国外某著名的大学攻读博士,等毕业回家后就能找一份不错的工作。兰的这一想法却遭到了她前夫以及一家人的反对,最终兰忍心抛弃了不到六个月大的孩子,毅然跟强办理了离婚并选择出了国。
对于兰来说,她觉得自己一辈子也就这一次出国深造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再也没机会了;但如果她就这样毕业了,肯定会在家里带孩子,变得跟其他的女人一样平庸。所以,为了梦想,兰放弃了孩子,放弃了跟前夫强两年多的感情。
就这样,兰出了国,一直到三年以后才回来。当她毕业回来之后,却发现现实跟她想象的并不一样,“海龟”并不是很吃香,而且待遇也没她想象的那么高,一回国之后,她就想起儿子。于是不管那么多,她先给前夫打了电话,说要去见儿子,而前夫此刻还在外地出差,孩子一直放在乡下老家,于是兰就一个人去了强的老家。当兰一进前夫家门,看到墙上还挂着自己当初很强结婚的婚纱照时,兰一下子傻了。
她真的很难相信,强这三年竟然一直未娶,而且还留着当初的婚纱照。并且在他们老家的新房子里,包括卧室里,一点风格都没变,跟当初结婚时一模一样。顿时,兰眼睛湿润了,又看到已经三岁多的儿子如此乖巧可爱,兰瞬间有了想复婚的想法,可是她又不好意思说出口,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作者回复其实,在我看来,只要你是真心想回归这个家庭,那么你就找你的前夫强好好谈谈,你走了三年,他三年未娶,他这么做的意义可能就是一直在等你,所以抓住机会,主动跟你的前夫强和婆婆一家认个错,或许你们真的还能破镜重圆!
您好,如何与未成年儿子沟通并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情理问题。离婚三年了与儿子只见过三次面,见面频率太少,只会导致您与儿子的感情更加淡漠。所以建议您还是争取更多的探望的机会,并且抓住与孩子相处的机会,与孩子拉进感情。
您可以和孩子的直接抚养一方耐心沟通,希望对方能够配合。如果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的规定,您都有权去探望孩子,您可以去法院起诉探望权诉讼。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法律会保障您的探望权利。如果是孩子本身并不想见您,那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态度酌情判决探望的时间。如果孩子依然坚持不想见您,可能涉及到执行难的问题了。毕竟执行法官不会强制孩子去从事某种行为。
温馨提示,父母离婚并不影响与子女的父子或者母子感情,建议还是能够多关心爱护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而是不管三年打没打电话,也是当父亲说不好,毕竟家暴这种行为怎么说呢?一般情况下,儿子会的母亲过去更好一些。所以基本上儿子会站在母亲那一方面儿,不管父亲是不是对人是好与坏。三年不打电话也挺正常的,因为没什么好打,也没什么好说的。
这个肯定是非常的难过呀,你们分开半年,你没有和你儿子在一起,然后你接视频的时候,儿子看见你就哭了,说明他是有多么的难过呀,他是有多么的想呀,然后你的老公错了,你的前夫,他也是默默的流泪,说明他们两个都过得特别的不好,而且他们两个都特别的想你,就是希望你可以回到他们的身边,反正假如你现在如果对他们还有一丝留念的话,我觉得还是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