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目前并没有明显的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因为根据不同的人的口供来看,该案件有很多存在争议,和不清晰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的搜集证据来判定责任。
分析该案件从一开始认定女生不慎落水,所以警方判定为自杀。家属对于这个结果却不认可,死者家属认为自己的女儿不可能自杀,且认定与此事有关的两名男子对死者存在猥亵行为,导致死者情绪激动,崩溃,从而导致意外的发生。而当事的两名男子却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他们还曾把准备自杀的李心草拉回来过,只是最终没有救回李心草。
个人看法综合已知信息来看,该案件去年结案,因为存在争议,导致案件从提。而事件的两名男生声称自己是救人者(曾拉回寻死的李心草)而非害人者,家属却认为他俩人存在作案的嫌疑,从而导致李心草的死亡,这两人必须得为此负责。
从供词来看,双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很难判定究竟是自杀还是他杀,但从我的角度来看。女生的家长肯定还是了解自己女儿的,如果家长认为自己的女儿没有寻死的动机,那么两名男生就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只是苦于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说法而已,所以还是需要看一下以后会不会出现其他的证据。
写在从李心草案件的一点反思女孩子在外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除了非常信任的朋友以外,还是少和陌生人或者异性去酒吧,年轻人荷尔蒙多,且容易冲动,要是由此发生什么意外事件,于自己或家人都是痛苦的事情,自己平安健康就是对家人最好的回报。
对于这个案件你们都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留言哦。
李心草案件并不是不追究任某和李某的责任,而是这次检方只对罗秉乾一人提起了诉讼。而李心草母亲表示,等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束后,她将会委托律师继续向同行的其余两人提起诉讼,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1、李心草案件始末
在我看来,李心草之所以自杀,是因为被罗秉乾强制猥亵。李心草是昆明理工大二的一名学生,2019年9月8日,她接受同班同学兼室友的邀请到昆明恒隆广场赴约,而赴约的另两名男子与她们并不认识,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这两名男子分别是在昆明务工的罗秉乾和云南开放大学学生李某昊。
根据监控显示,当晚四人先是在步行街吃火锅,之后晚上七点到鼎新街酒吧,喝了12瓶啤酒,然后又到滨江西路的魔幻季节酒吧,又消费了12瓶啤酒;在喝了24瓶啤酒后,在深夜11点,他们又到桃源街,不仅点了12瓶啤酒,还点了4支调制酒,在这个酒吧时,罗秉乾压在李心草身上并且多次打李心草耳光,而她的室友还抱住她不让她反抗。凌晨两点,李心草无法忍受这种恶意的折磨,拦住一辆出租车欲离开,却被两名男子劝阻下车。在失去离开的希望后,她坠入街边盘龙江,却未被救起。
2、引发广泛关注
如果不是李心草的妈妈在网上发帖,可能这件事最终会以“跳江自杀”的理由,而不了了之。李心草母亲——陈美莲接到亲戚传来的消息(女儿跳江自杀),而后,昆明警方派出所又再一次给她打电话,确认了这一噩耗。
我认为,公安机关并未进行详细的调查,就宣判了这一结果,是比较轻率的。从上述后,所了解到的视频监控可以看到,李心草在死前,遭到了精神和身体的折磨。正是因为这件案子隐含着许多蹊跷,才会引发广泛关注。
3、女生在外如何保护自己
从整件事来看,该名女生正是因为轻信室友,与陌生人见面,从而引发了这样的惨剧。
尽管罗秉乾已被判刑,但李心草却再也回不来了。从这件事,我们可以吸取教训不轻信室友,在发现事情不对的时候,要即时找理由离开。,希望任某和李某也能的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李心草“溺亡”已经整整一年,但她的母亲陈美莲依然愁眉不展。陈美莲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称“自己一直在煎熬”。也强调,可能永远也得不到“想要的真相”,并且谈起民事赔偿,她说“如果用钱可以把孩子买回来,那就要钱,可钱对我来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说实话,就李心草“溺亡”前那段“2分46秒”的监控视频,对于陈美莲而言,应该是永生之痛,她面对媒体专访时直言“我经常会想如果可以,我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她的生命,她这么小,这么年轻,什么都还没做”。言外之意,“自己的女儿”还没有等来灿烂的人生,就永远地离开了她。
要知道,在可触的舆论范围内,大概也只有江秋莲(江歌的母亲)更能理解陈美莲的悲伤,毕竟她们都是中年“失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李心草和江歌的死都显得比较“诡异”,并且,就案情的发展,也都没有按照两位母亲的预期进行推动。
这导致,在很大程度上,两位母亲将长期处于愤恨之中。虽然,从理性出发“人死不能复生,得到赔偿也是实惠的选择”。,面对人性和公道,江秋莲和陈美莲可能永远无法理性地直面现实。因为,江歌和李心草的死,跟普通的“意外事件”还不一样,其中包含太多对人性尊严的蹂躏和碾压。这种情况下,作为逝者的母亲,肯定是咽不下这口气的。
很多时候,人的心气坍塌,并不是仅靠钱可以重建的。尤其,作为受害者的至亲,如果明知道“自己人”生前遭受极大的屈辱,肯定是难以释怀心中的悲愤。于此,也就能理解,为何江秋莲和陈美莲都渴望“悲剧的推动者”得到严惩,
因为,就“至亲尊严”的维护,很多时候无关赔偿,而更关乎公共道义背后的存在感。毕竟,任何人的存在,除却必要的物质滋养,更需要的还是精神层面的互动回响。并且,很多时候,就亲缘之间的感情,可能仅靠理性的逻辑是无法解释的,这就导致“悲苦”这种执念,永远无法找到可释怀的出口。
要知道,就“钱对我没意义”这句话而言,其实更多是陈美莲痛失爱女之后,对生活的绝望悲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像江秋莲和陈美莲这样的母亲,可能生活的唯一盼头就是希望女儿能过得好,有个美好的人生。所以,她们才会在丈夫离世后,没有选择改嫁。
,这里并不是宣扬“女性改嫁”有什么不对,而是站在江秋莲和陈美莲的立场上,她们可能认为“改嫁”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影响。不得不说,江秋莲和陈美莲是两个很“伟大”的母亲。可惜的是,她们心强命不强,在本就不顺的人生里,遭受摧毁性的打击。
这种情形下,她们肯定是绝望的,但也会作出最坚韧的反击。所以,我们看到江秋莲和陈美莲始终“放不下”,或者永远“放不下”,其实也应该投去最大的善意。毕竟,她们不是心理学家,也不是哲学家,所以很难要求她们短期内形成自洽式的弥合。
只是,在媒体舆论的视线里,江秋莲(江歌的母亲)因为比较活跃,所以难免受到不少舆论“诟病”。,当我们透过陈美莲的悲凄目光时,或许就能理解,为何这两个母亲会走向“魔性”的地步。因为,每当她们想起自己的女儿在生命的时刻里充满绝望,自然就会心如刀绞。
人们常说,儿女的疼痛,会在母亲的身上被放大无数倍。所以,从江歌到江秋莲,从李心草到陈美莲,可想而知的疼痛自然是无法回避的。甚至,但凡她们的父亲还活着,就很可能冲到“悲剧的推动者”家里,进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
可惜的是,她们最坚强的后盾已经不在,只留下最温暖的依靠。而最温暖的依靠却也被推向绝望之巅。可即便这样,公道还是不能丢,要不然活着的意义就彻底成为“行尸走肉”。所以,李心草的母亲在谈到民事赔偿时,才会表现出那样的决然之气。
李心草的母亲说“你说我一个人要钱干什么,我曾经为了钱努力工作,是为了让孩子过上比我那一代人更好的生活,现在钱对于我来说没有作用了”。对于这样绝望的回声,其实并不是真的对钱无感,而是希望在得到应有的公道后,名正言顺的再谈“民事赔偿”。
如果,所谓的公道还没有达成,那么再多的赔偿都可能会被打上“勾兑”的标签。我们在前面也谈到,这不是简单“意外事件”,所以,在没有搞清楚“想要的真相”时,谈论赔偿其实就是在搞“二次侮辱”。说实话,人已经回不来了,难道尊严还不能追讨一下吗?
而且,我们也知道,就“李心草溺亡案”和“江歌案”而言,很多案情的推动就连舆论外围的公众都难以接受,何况是作为她们的母亲。所以,要想消解两位母亲的心头悲苦,最好的方式就是严惩“悲剧的推动者”,而后再谈别的,要不然,讲再多理性逻辑,都是极其残忍的。
李心草案一审宣判后,李心草的母亲说,庭审快结束时,罗秉乾曾向她说过两次“对不起”,她都没有抬头望一望罗秉乾,因为她当时的情绪非常不好,内心是无法接受这种道歉的。
我也认为罗秉乾的道歉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作用,无法安抚李心草的父母,也无法让李心草活过来。
2020年9月21日,李心草溺水身亡一案在盘龙区一审开庭宣判,被告人罗秉乾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心草的母亲人民币63257元,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这个案件一审是在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这次检方只对罗秉乾一人提起了公诉,而李心草的母亲希望能够追究同行的任某和李某的责任,李心草案的代理律师也表示,在庭上他代表当事人已经提出这个申请,希望追究两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盘龙警方在经过侦查后认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于9月21日分别对其二人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李心草的母亲一直认为自己的女儿生前遭到了猥亵,而且这也是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被告人罗秉乾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辩称他压在李心草身上抚摸她打耳光等行为,只是为了安抚李心草的情绪,是在帮她醒酒。
但根据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罗秉乾动手后,李心草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有一段罗秉乾压在李心草身上,但李心草双手在用力挣扎想起身,显然不是罗秉乾所说的为了帮助李心草醒酒,这是李心草母亲耿耿于怀的画面,所以她一再坚称李心草生前遭到了罗秉乾的猥亵。
法庭宣布的判决显示,罗秉乾在和任某、李某、李心草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对醉酒的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管、帮助行为,罗秉乾个人所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而且他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一审法庭综合考虑罗秉乾的犯罪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时罗秉乾在庭审快要结束后,对李心草母亲是这样说的
对这件事我感到特别愧疚,也特别抱歉。因为当天李心草是和我们在一起,我们却确实没有保护好她,致使这样悲剧的发生。但请相信我的内心是绝不希望、也绝不想要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对此我深表惋惜,在这里对心草妈妈说一句,对不起。
只是这样的话语虽然表明了罗秉乾愧疚的心理,但对于失去爱女的李心草母亲是没有任何安抚作用的,失去爱女的这种心痛,大概也只有她自己知道有多疼,因为她再也见不到活蹦乱跳的李心草了。
希望李心草的母亲能够尽早走出心理阴影,也希望李心草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昆工大二女生深夜坠江死亡的事件,当事人是李心草,现在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由于最初给出的判定自杀和她生前的视频有很多的疑似点,所以还在调查。
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在网络上引起了关注了,从目前看大家更愿意相信李心草不是自杀,因为她的妈妈说,她在出事情已经买好了回家的车票,这对于一个连车票都买好的人,是怎么可能想到自杀的呢,所以再结合事发前的视频和当事人接触的人的调查,各个疑点让网友们都找出来了,而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无论官方给什么结论,或者网络导向是什么,我们都不要轻易的去相信任何结果,毕竟不是官方的,要相信法律会还给这个女孩一个真相,我们对她和家人的关系可以理解,不能盲目的跟随网络导向去追讨一些什么。
对于她生前接触的人我们也不要去一味的去追讨,毕竟事实我们还不知道,结果如何也不知道,所以在的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他们都还不是责任人,不应该受到网络暴力,不然有可能会让无辜的人受牵连,我们可以理解一个单身目前失去女儿的痛苦,不能把这种同情转嫁到别人身上。
我们现在要做的是等待真相,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可以去看事情发展的态势,不能去左右态势。现在事情已经受到各个网络媒体的关注了,所以事情的发酵程度,足可以让这件事情的真相水落石出的。
9月9日,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李心草的生命,永远停在了18岁。10月12日,微博名为“李心草妈妈”的网友发帖称,她是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女儿系昆明理工大学大二的学生19岁。9月9日凌晨,她收到警方消息称,女儿在盘龙江醉酒溺水,9月11日,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可当她去当地派出所找到女儿溺水前在酒吧的监控录像,却看到女儿疑被两男一女控制虐待。从李心草母亲公开在网上的视频来看,李心草在椅子上不仅疑似遭到一男子的猥亵,还被抽耳光。而同行的另一名女子,非但没有制止施暴男子的行为,还分别拥抱了在场的两名男子。当天晚上,传来李心草溺亡的消息。
由于不相信好端端的女儿“醉酒自杀”,李心草母亲反复与当地派出所交涉,但一个月来,事情并无实质进展。无奈之下,其在网上发布求助信息,以期制造舆论,“讨回公道”。
李心草母亲 的求助动作,很快等来办案机关的回应。12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盘龙公安高度重视,正在对此情况展开核实,将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
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一个青春正好的女大学生莫名“溺亡”,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根据李心草母亲发布的网帖显示,在李心草9个月大的时候,其父在一次矿难中遇难,多年来,母女二人相依为命。李心草成绩优异,是母亲“继续生活下去的力量”。如今,作为这个家庭精神支柱的李心草不幸死去,可想而知,这对其母的打击有多大。
从抚慰一个母亲的伤痛,给一个不幸家庭以公正来看,李心草之死,需要一个真相。但此事显然并不仅仅限于一个女大学生、一个具体家庭的正义,其更大的一端在于,在法治社会,一条生命不能不明不白地死去,正如有评论指出的,“人命不是草芥,哪怕小草也有尊严,有获得善待的权利”。办案机关以真相回应李心草之死的疑团,关乎法治社会的尊严与公义。
如前述指出,在溺亡之前,李心草 与“闺蜜任某”以及两名男子在一起,但其中一名男子压伏在李心草身上,疑似做出亲昵举动;随后,一名男子还先后两次掌掴李心草,两人对此行为没有阻止;此时,李心草疑似处于醉酒状态。而陈美莲根据监控视频指出,在李心草离开房间不一会儿,就听到“大街上有人喊,完了,完了,落水了!”
那么,李心草的溺亡,跟此前的疑似被虐待、猥亵行为有没有关系?李心草与酒吧里这两男一女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否正是前面的疑似施暴行为导致了她的死亡?而此前当地警方又是依据什么得出李心草和别人“相约跳江”这个结论的?显然,这些疑团都需要一一解答。
这些疑问并非无关紧要,它们不仅关涉事件的前因后果,有助于警方进行调查,使真相早日水落石出,还涉及事件的定性与后续的法律责任划分,需要严肃对待。
,根据李心草母亲在网帖中所述,当她看到女儿被疑似施暴的监控视频后,质疑过警方为何不将这些内容告知,但接待民警解释称,“抱歉,视频是跳跃着看的,没有看到这一细节”,那么,如果这个细节属实,办案民警是否涉嫌失职渎职?,案件发生一个月,在李心草母亲发现多重疑点并与办案警方反复交涉的情况下,当地都没有立案,这其中有何缘由,是否有隐情,或许也需要一个解释。
好在,当地警方已成立工作组对此案进行核查,这意味着对事件的调查进入实质性程序,真相或许更近了。相信随着案件快速导入调查程序,更详细的办案进展会有详细披露,公众的猜疑也会少些。在此,我们也期待李心草之死的疑团尽早解开,给一个苦难的母亲以抚慰,也让正义被阳光照得到。
《人民日报》在今天早晨六点多发布了对昆明警方的采访,报道援引警方的说法对李心草溺亡案进行了全面回应。根据报道,男子压在李心草身上不是为了强制猥亵,而是为了帮李心草安抚情绪,让其卧躺休息。男子扇耳光也不是暴力殴打,而是在征得同伴同意后帮助李心草醒酒。更重要的是,李心草落水时,两名男子都在车上,同学任某在酒吧内,三人均不具有作案条件。警方的初步结论是李心草系意外落水,尚不构成刑事案件。
尽管《人民日报》很快删除了上述报道,并且昆明警方也否认自己发布了新的通报,但一般认为,《人民日报》的报道披露了大量不为人知的案情细节,相关内容应该来自了解案情的警方人士,或许不是空穴来风。但鉴于目前尸检还没有结束,尸检结论还没有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断言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确实为时过早。《人民日报》应该是感到相关说法不妥,故而很快删除了相关报道。
此案确实还有许多疑点尚未查清,离完整的真相还欠缺许多拼图。比如当晚李心草为何会连续三次饮酒?所饮之酒中,是否包含了兴奋剂或者其他违禁成分?李心草是否有其他的生理或心理疾病?醉酒是否诱发或者加剧了李心草的这些疾病?扇耳光是否属于正常的醒酒方式?李心草为何早早决定当晚不回宿舍并选择第二天直接去教室?李心草的溺亡究竟是自杀身亡还是意外落水?为何出租车司机证称李心草拦车回家却被两名男子阻止?“相约自杀”的说法又从何而来?两名男子曾经威胁警方的说法是否属实?这些都与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密切相关,都需要警方的进一步查证。
不过,李心草是否属于他杀最终仍取决于证据。任某是李心草大学同学,没有证据显示二人有矛盾或积怨。案发当天,正是任某邀约李心草一同逛街,也能证明两人关系没有大的问题。至于两名男子,跟任某是好朋友关系,但跟李心草未必熟悉,和李心草见面可能只是偶然。《人民日报》的早前报道称,当晚的监控视频显示李心草在饮酒过程中未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综合上述情节,如果既没有过往积怨,又没有临时冲突,那么杀人动机将是本案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且如果是故意杀人,酒吧门口似乎并非理想的作案地点。
最终的调查结论无非是两个他杀或非他杀。《人民日报》早前的报道出来之后,网络上立即涌现了一股质疑此前舆论的声浪。有人用“打脸”、“瞎带节奏”形容某些媒体的质疑报道,甚至有人将矛头对准了李心草的母亲。且莫说现在还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即便李心草案最终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舆论的质疑依然是有价值的。如果没有这些质疑,有关部门的调查就不可能像现在这样深入。不要忘了,李心草去世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而警方的工作组才成立不到几天。很多质疑虽然不是真相,但很多真相却离不开质疑。质疑之所以必要,不是因为质疑总是正确,而是因为质疑能推动真相,离真相最近。
平心而论,一个在读大学生、一个花季少女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溺亡,多数家长都接受不了这样的现实。更何况,如果李心草母亲有关“相约自杀”的说法确系出自警方,那么结合监控视频中的诸多细节,家属、网友和媒体提出的质疑都十分正常,并不过分。很显然,在舆论发酵之前,警方并没有给李心草家属反馈足够多的案情细节,也没有消除李心草家属心中的层层疑团。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没有李心草的微博发文,如果没有众多网友的集体发声,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进报道,真相可能仍在沉睡。在互联网时代,沉默的真相有时根本不是真相。
有人认为,质疑会损害有关部门的权威。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在一些案件中,警方可能没有什么过错。一片质疑之后,可能事实还是会回到原点。此时,质疑并不会削弱警方的权威。因为,经过充分质疑后仍能成立的事实比不允许质疑而宣称的事实更能获得公众的认同。在另一些案件中,质疑让更权威的调查得以启动或深入,让之前的错误得以纠正。此时,质疑更不会削弱警方的权威。因为一个能回应质疑、承认错误并自我纠错的机关,远比一个装作永远不会犯错的机关更具有公信力。
还有人认为,质疑的人往往先入为主,带有有色眼镜。这种观点是十分有害的。为反对而反对是要摒弃的,但监督的逻辑出发点就是怀疑,监督的主要手段就是质疑,如果不能怀疑或质疑就没办法监督了。公众可以怀疑公权机关的动机,但公权机关不宜从动机论入手去面对公众。在现代社会,质疑和回应是公众与公权之间一种正常的互动方式。公权机关应当以开放的心态看待公众的质疑,以积极的行动回应公众的质疑。只有在这样的持续互动中,双方之间的互信才能够不断累积。
李心草事件无疑是一起悲剧,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在法律程序内尽快为整起事件画下句点。如果查实确系他杀或者他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就应当依法进行追究。如果最终排除了他杀或刑事犯罪,那么也能减轻一点家属的痛苦。不论哪种结果,舆论监督都在还原真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归根结底,有关部门不能总是在舆论发酵之后才“高度重视”。因为如果这样的反应机制成为一种路径依赖,那么将会极大的加重互联网的负荷,推高整个社会的治理成本。
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母演昌介绍,经过检验,排除了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没有发现李心草生前被性侵的痕迹,也没有检见常见的毒药物。
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手段的侦查认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爽表示
因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主要是对一个隐私部位的保护,那么我们通过对这个视频监控的逐帧审查之后就发现,虽然说罗秉乾有俯身压在李心草身上的这样一个举动,没有隐私部位的接触。
那么后来这个打耳光,虽然是在这样一种公众场合下,看似对被害人有一个当众的侮辱行为,主观上根据罗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陈述,那么打耳光当时不是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为了帮助李心草来醒酒。
所以综合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方面,那么我们认为罗秉乾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扩展资料
李心草案始末
2019年10月12日,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发帖称,9月9日凌晨,她收到警方消息称,在昆明理工大学就读的19岁女儿李心草在盘龙江醉酒溺水,9月11日,李心草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10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成立工作组对该情况进行核实。10月13日上午,昆明盘龙区检察院在回复网友的提问时透露,该院在国庆假期前已提前介入此案,现在仍在持续跟进中 。
10月14日晚,昆明警方微博通报李心草死亡事件最新调查进展,对李心草死亡事件立案侦查,一查到底。10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发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李某草的死亡原因为溺死。
2020年9月19日,云南昆明李心草案一审开庭,被告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据警方通报,李心草被犯罪嫌疑人约去喝酒,醉酒后,犯罪嫌疑人身体贴近,殴打,李心草翻越护栏致使溺水身亡。
最终的审判结果出来了,和李心草的同行三人,法院只起诉了罗秉乾。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判处他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人也就是李心草妈妈63257元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出来了,原告李心草妈妈陈美莲表示难以接受,将会对同行三人一同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给出了解释。因为被告罗秉乾虽然有打李心草耳光的监控镜头,是因为当时李心草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出现情绪失控,胡言乱语,乱打乱砸,往头上泼水,用啤酒瓶割腕等等的不理智行为,罗秉乾采取不正确的行为使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进而发生意外事件,属于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网传的猥亵,威逼。且过程当中罗秉乾还对李心草醉酒起到一定的醒酒帮扶行为,犯罪情节较轻。
这个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谣传了很多版本。其实真相往往简单明了,是人心复杂。李心草作为单亲妈妈带大的小孩,可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酒后失态,失控,并且有轻生的倾向,这些跟李心草妈妈眼里那个乐观乖巧活泼的女儿判若两人。而且李心草涉世未深,容易相信别人,跟陌生男性外出饮酒本身就是风险很高的行为,应时刻警惕尽早回到安全的地方,李心草他们迟迟错过了回校的时间,只能在外滞留到深夜。不过,同桌饮酒,有一个人出事,全桌人都得担责,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公正合理,不存在黑暗势力只手遮天,即使被告人罗秉乾的父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不能再这样清晰透明的案情下包庇罗秉乾。
希望李心草妈妈节哀,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令人难过。提醒广大年轻女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珍爱生命,爱护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