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非常成功的一次变法,让秦国实现了大统一的基础。商鞅在进行变法的时候,主要内容就有废井田制,开阡陌。商鞅要废井田制,是因为当时的井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老百姓虽然说是种田,都是服务于公田,而所有的收成都是需要给到上层人,只有属于百姓自己的田地才能够有自己的收成,而这样的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百姓的生活变得异常的困苦,而废井田制这一政策出现,让农民可以广泛的开垦土地,释放生产力,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也能够进一步让社会发展起来。
当时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混战不断,在这个过程中,各个诸侯国也开始进行了变法运动,也是为了让各个诸侯国强大起来,其中封建制的建立也是替代了奴隶制社会变革的主要集中反映。在此期间,秦国因为变法法,所以经济包括政治上发展都是落后于其他诸侯国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强秦国的整体实力,让秦国在诸侯国争霸的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所以秦孝公就支持当时的商鞅进行了变法。
商鞅的变法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还有统一度量衡,文化这一系列的措施,都为秦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也让秦国在当时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也迅速成为了战国时期,的赢家,最终统一了全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1个中央集权的王朝,商鞅变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因为商鞅当时采取的是重农抑商,也让商人的你以为变得异常低下。而且让土地私有也加剧了土地买卖和交易。让一些上层人开始进行了土地兼并,让百姓的生活变得异常困苦。
商鞅变法因为顺应时代的发展,而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让秦国强大起来,这也是商鞅变法的成功之处。
释义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制度特点
1、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与买卖。
2、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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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的意义
1、贵族们改变了对井田制中自己获利的方式,废除“公田”而设立“初税亩”。这个制度将井田中的九块土地全部变为私田,贵族开始通过十分之一的比例抽取每亩的收成作为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土地的所有权给予了农民。
2、井田制度所带来的对土地所有权观念上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的政治制度。土地的第一次划分,在王权之下诞生了大贵族。而井田制的改革,则是将大贵族之下诞生了小贵族。而这一部分人在今后的历史上,称之为“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本段起源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井田制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 .助即服劳役于公田 ,贡为缴纳地产实物.
周行彻法,当为兼行贡、助两法.结合三代赋役之制来分析古时井田之制的两个系统,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需行助法者自当实行于夏、商时期.井田制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当始实行于周代.周朝行助法地区仍沿用八家为井之制,惟改私田 、公田之数为百亩;而行贡法地区则将原为公田的一份另分配于人 ,故有九夫为井之制出现 .古时实行易田制( 即轮耕制),一般是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以上所说井田之制,当为在不易之地所实行者,是比较典型的.至于在一易之地、再易之地等如何以井为耕作单位进行区划,已无法推知,井田之间立五沟五涂之界以便划分土地和进行生产.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是商鞅变法在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井田“就是井田制,即封建奴隶主土地所有制,阡陌是田亩之间的小路,封疆是用来表明土地所属的标志.废井田,开阡陌就是变奴隶主土地所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实际上奴隶制也在这时废除.这是战国时期秦国为了增强国力,解放劳动力采取的措施.事实上,秦国也确实强大起来,成了各诸侯国的龙头老大.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为田开阡陌封疆”意思是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鼓励开垦荒地。
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原文节选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彊,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
译文
过了三年,秦国在咸阳建筑宫廷城阙,把国都从雍地迁到咸阳。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把零星的乡镇村庄合并成县,设置了县令、县丞,总共合并划分为三十一个县。
废除井田重新划分田塍的界线,鼓励开垦荒地,而使赋税平衡。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施行了四年,公子虔又犯了新法,被判处劓刑。过了五年,秦国富强,周天子把祭肉赐给秦孝公,各国诸侯都来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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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背景
元封三年(前108年),司马迁接替其父担任太史令,从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创作《太史公书》(后来称为《史记》)。
后因向汉武帝为李陵战败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而被捕入狱并处以腐刑,出狱后任中书令,忍辱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公元前91年(征和二年)全书完成。全书130篇,本文为其中一篇。
文章主旨
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等。最终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而在这篇列传里,主要记述了商鞅事秦变法革新、功过得失以及卒受恶名于秦的史实,倾注了太史公对其刻薄少恩所持的批评态度。
来自360个人图书馆的回答
要回答商鞅变法为什么要“废井田,开阡陌”这个问题,得明白“废井田,开阡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关于商鞅变法中“废井田,开阡陌”这一条内容,官方的教科书大都作如下解释,说商鞅此举,使得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从而废除了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实行了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官方之所以这样解释,总会有它的理由
其一,《诗经》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的夏、商、周三代实行的就是“井田制”,既然《诗经》明言普天之下的土地都属于“天下共主”的那位“王”,那么作为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井田制”,就是土地国有制。其二,西汉董仲舒曾言之凿凿地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也说“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以上两种说法,似乎再一次证明了“废井田,开阡陌”此举,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变,是中国历史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迈进而必须采用的政治经济制度。
,官方教科书对“废井田,开阡陌”作出上述解释最重要的理由还是缘于苏联时代斯大林提出的“历史五阶段论”,即社会的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如你所知,“历史五阶段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解释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框架,不可能也容不得旁人心生怀疑和说三道四。,当以郭沫若为首的学者们愉悦地用苏联的“历史五阶段论”的框架来套弄中国的历史并就此宣布两者严丝合缝且点滴不漏之时,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郭老他们肯定是信了的吧。
但事实情况真的如此吗?“废井田,开阡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要了解“废井田,开阡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得要知道“井田制”是什么样的制度,而要了解什么是“井田制”,你一定先要知道什么是“分封制”。
“分封制”正式起源的时间已经难以考证,不过到周代时,“分封制”已经非常完善且史料记录详细。西周时,中国的“天子”也就是周王将天下的土地分给亲属、功臣或先代贵族,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也称“封国”,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 ,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这就是“家”,也叫“邑”。按照西周时的“宗法制”的世袭制度,天子死后把天下世袭给自己的子孙,诸侯和大夫也能把自己的领地世袭给自己的子孙,这就是“家天下”。, “国”和“家” 虽然看上去都象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但原则上它们仍然属于天子,若有诸侯犯罪,天子有权亲征或号令其他诸侯对其进行征伐或者干脆收回他的领地,这叫“国除”,大夫犯罪,诸侯也可以收回他的封邑,这就是“家灭”。而这样的等级社会靠什么来维持呢?简单通俗地来说,靠的就是西周的四大制度政治上采取“分封制”、土地政策上采用“井田制”、政权交接采取“宗法制”、法律文化方面采用“礼乐制”。
在政治上实行“分封制”的周代,天下的土地并不是都由周天子独占,天下的土地是要分封给各路诸侯的,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这种说法,只不过是强调了周天子手中掌握的分封权,而作为受封了土地的诸侯,按照分封制规定,就必须对周天子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二、为周天子镇守疆土;
三、带领或派遣军队随从周天子作战;
四、交纳贡赋;
五、朝觐述职的义务。
同样的,在诸侯国内,由于诸侯也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了卿大夫,那么卿大夫也要对诸侯承担类似的义务。
根据史料记载天子自己直接管理的领地,地方千里,诸侯国的君主爵位达到公、侯级别的,地方都是百里,伯一级的七十里,子、男一级的都是五十里。周公摄政时期,增大了诸侯国的封地,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前文我们说过,夏、商、周这样等级社会的维持依靠的是“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和“礼乐制”这四大制度。即便朝代更迭,商汤代替了夏桀,周武王代替了商纣,但也不过就是天子换了一个姓氏而已,而新朝的社会制度和前朝相比其实没有什么大的改变。周朝新立,即封前朝虞、夏、商的后裔,分别于陈、杞、宋建国,以延续祖先宗庙,称之为“三恪”,对于这种现象,我们甚至可以理解为虞、夏、商虽然某位君主已亡,但宗庙社稷其实未灭。事实上,在西周时期,周王室领地的疆域,其实也并不比那些大的诸侯国辽阔多少,但周王对各个封国却依然拥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这是为什么呢?
“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故天命无常,惟有德者居之”。当历史选择了周武王伐纣而得天下,那么作为周武王的后代,所以各国诸侯理当坚持周天子的领导,严格按照分封制的规定,对周天子履行上述各项义务。但上述这种说法,只是理论上的保障,想当年纣王作为成汤之后,严格按照宗法制,世袭天下而执政朝歌之时,谁又能从法理上否定纣王执政的合法性呢?,要想让各国诸侯乖乖地执行分封制,周天子一定得有一种制度来作为保障,而这个制度,就是“井田制”。
今人对于“井田制”究竟为何物,一个个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官方为了迎合“历史五阶段论”的需要,把它解释成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但也有人认为“井田制”按照它的本质来说其实是土地实际耕作者的个人私有制;甚至还有人认为所谓的“井田制”只不过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象,现实中根本就不存在。那“井田制” 到底是什么呢?
抛开史料中对“井田制”形形色色的描述,其实“井田制”反映的是西周之前的一种税赋制度。周王把一片土地分封给各个诸侯,此时这片土地对于诸侯来说就是他的领地,也就是他的私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之所以能得到这片土地,是来源于周天子手中掌握的分封权,所以诸侯要上交这片土地所得的九分之一给周王,也就是说,所谓的“井田制”就是指诸侯要交给周王分封给他的这片土地所得的九分之一税赋。至于“方里而井,井九百亩,井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孟子这种对“井田制”的解释,那是有悖于地理和农事的常识,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存在的。
现在,诸侯得到了周王的这片封地,同样的,诸侯会把这片土地再分封给他治下的各个大夫,此时对于大夫来说,他从诸侯那里分封到的那块土地就是他的私田,但,他就需要上交这块土地的九分之二给诸侯,诸侯得九分之一,再上交给周王九分之一。大夫自己是不可能去耕种这块土地的,他只会把这块土地租给农民去耕种,而农民得到这块土地之后,就须上交其所得的九分之三给大夫。而农民上交的这些所得九分之三的税赋,就是“井田制”下土地实际耕种者所要缴纳税赋的数额。那么,这样的税赋重吗?
日本德川幕府时代,农民的传统重赋是“四公六民”,,日本德川时代农民的税赋和中国“井田制”下农民的税赋相比,还要稍稍重一点。只要日本的藩主不在此“四公六民”的基础上再增加的赋税,日本农民一般是不会跳出来闹事的。《诗经》里有《硕鼠》篇说“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汝,莫我肯顾。逝将去汝,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从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井田制”下的农民至少还知道是自己养活了上层阶级,一旦心情不爽,就会忘记了怎样唱颂歌,所擅长的反倒是哼哼一些负能量的小曲,很显然,他们不会觉得自己这样做就是三观不正,就是吃着周天子的饭,砸了周天子的锅;,“井田制”下的农民和上层阶级之间的关系只是雇农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并非官方杜撰的是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农民还是享有自由迁移的权利的,所以活得就有些任性,自己的东家如果苛刻不仁,看着不顺眼,就去另一家,这个诸侯的封国水土不服,就去另一国。假如实在觉得种地不是一个有前途的职业,那就隐居泰山之侧打猎,虽然老虎会吃人,但毕竟老虎不会开税单,由此引得路过的孔夫子口中不停地碎碎念什么“苛政猛于虎”。齐国齐桓公时代管仲“叁其国而伍其鄙”的改革,只是对国人和鄙野的行政管理作一些加强和整顿,并没有剥夺农民自由迁移的权利,所以当时只要天下还有哪个国家行善政,农民就会跳槽到他那里去打工,而农民只要能活下去,有用脚选择自由的权利,就很少会豁出性命去干杀人放火闹起义的事情。中国历史先秦时期之所以没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原因就在这里。只是到了商鞅变法之后,开始设立户籍制,编订户口,登记各人户籍,并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农民这时才象奴隶一样被禁锢在土地上,任其宰割,鱼肉盘剥农民到生不如死的程度,民不畏死,就会作困兽之斗,民变燎原之下,玉石俱焚,秦以后的每个朝代,莫不如此。
现在有些人持这样一种观点,他们虽然承认在“分封制”和“礼乐制”下,中国先秦诸侯只能从属于天子,等级森严,一成不变,诸侯若不服从就要受到天子的讨伐。但他们依据《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管仲伐楚时借口“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这段史料,错误地认为各地诸侯对天子的贡赋,只是象征性地进贡一些各地方物,以此来代表诸侯的这方封土属于天子,误以为天子与诸侯在经济上没有从属关系,先秦的贡赋制度的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这种观点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这种观点忽略了管仲伐楚这段史料的历史背景。管仲伐楚时,各国诸侯尾大不掉,王室衰微,事实上齐桓公作为当时的霸主,虽以尊王的名义,但实际上已经替代周天子对天下行使“分封权”。当时管仲打着周天子的名号,率领一帮诸侯国联军,号称正义之师,讨伐不臣,远征伐楚。由于此仗事关重大,只能胜,不能败,确实是一场联合国军输不起的战争。管仲没有料到兵强马壮的楚国却并没有被联军吓倒,早已严阵以待,处处毫不示弱。管仲自忖没有绝对胜算,不敢轻易开战,不过“开弓没有回头箭”,如果就此撤军,面子上总是挂不住,总得找个台阶下。于是管仲向楚国宣称说,因为楚国不向周天子进贡包茅,所以才招致了此次的征伐,言外之意就是只要楚国进贡一车包茅,象征性地承认一下周天子的权威,那就不必诉诸武力,一切都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楚国那方也是无心恋战,乐得顺水推舟,于是以进贡一车包茅的代价,换来双方皆大欢喜,鸣金收兵,各自高奏凯歌而还。,《左传·僖公四年》记载的这段史料,并不能证明先秦的贡赋制度的政治意义远胜于经济意义,那种认为从经济上来说,诸侯与天子之间并无从属关系的观点是绝对站不住脚的。
我们知道,西周时期天子对各个封国拥有着强有力的控制权,维持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一旦诸侯有僭越或不服从的行为,就会招致天子的讨伐。我们也知道,西周时期天子的疆域与那些大的诸侯国相比其实是相差无几的,可是,为什么领土面积和诸侯国相差无几的周天子却拥有如此的力量呢?各国诸侯为什么会乖乖地臣服呢?答案其实很简单,还是伟人的那句老话“枪杆子里出政权”,也就是说,和单个诸侯国相比,周天子拥有着压倒性优势的军队,所以史书才以“万乘之国”专称周天子,以“千乘之国”来称诸侯。如你所知,供养如此数量的军队需要庞大的经济来源,而周天子的领地面积不过如此,其领地所获也和单个大诸侯国差不多,周天子哪来这么多财富供养军队呢?答案只有一个,周天子巨大的财富只能来自于各个诸侯国按照“井田制”进贡的税赋。试想一下,数以百计的诸侯国都要交给周王自己封地所出的九分之一,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在农耕文明的社会中,只要谁掌握了土地的控制权,谁就是天下的统治者。西周的周天子掌握了天下土地的分封权,他就能统治天下;诸侯掌握了他封地的分封权,他就能统治诸侯国;大夫拥有了封邑,他就能统治他的家国。,这里请各位注意了,在西周“分封制”下,能得到封地并对自己的土地拥有自治权的阶级就到大夫这一级。有些人认为大夫会再把自己的土地分封给士,士再把自己的土地租给平民或奴隶去耕种,,这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在“井田制”的税赋下,经过天子、诸侯、大夫这三层各抽去九分之一的赋税后,土地所得已经接近农民的生存极限,如果再加上“士”这层阶级再抽去九分之一,那中国“井田制”下农民的税赋将会超过日本德川时代农民“四公六民”的税赋,很显然,在中国西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这样的税赋将使土地的实际耕种者不堪重负。,先秦的史料也可以证明,“士”这一阶层的确也是没有自己的土地的。春秋战国时期一再出现的“养士”一词,就是说明“士”是依靠天子、诸侯、大夫这些因血统而能按“宗法制”世袭拥有土地的贵族们的俸禄生存的。《史记》和《资治通鉴》都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魏文侯的太子击(后来的魏武侯)在朝歌的大街上遇见田子方,田子方虽说是魏文侯的老师,但身份也只是“士”,太子击引车让道,下车拜见田子方。田子方态度傲慢,不向太子击还礼。太子击很不高兴,就问田子方“我只听说富贵者骄傲待人,难道贫贱者也骄傲待人吗?”注意!这里太子击口中的富贵者和贫贱者者的区别,就是以是否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享有自治权来划分的,天子、诸侯、大夫拥有封地,所以就是富贵者,而士、农、工、商没有封地,所以就是贫贱者。田子方才这样回答太子击“是贫贱者有资格骄傲待人。富贵者如果骄傲待人,比如诸侯傲慢地对待国人,那就是失去他的封国;大夫骄傲地对待他人,那就会失去他的封邑。失去他的封国的人,没有听说有人用国君的规格对待他的;失去他的封邑的人,也没有听说有人用大夫的规格对待他的。贫贱者可不在乎这些,行为不能合群,言论不被认可,那就离开这里,前往远方的楚国、越国,换一个地方居住,就像弃掉草鞋一样无所谓,富贵者能与之相比吗?”从田子方和魏太子的这段对话,不仅让我们知道先秦的士、农、工、商是没有自己的土地的,而且还知道先秦的士、农、工、商是能够自由迁徙的。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大体了解了先秦的“分封制”和“井田制”,如果这两种制度能被天下各个阶层严格执行,再加上“礼乐制”的约束与熏陶,“宗法制”的延续传承,那么周朝的天子理当和日本的天皇一样万世一系,,随着历史前行,天下却最终出现了“礼崩乐坏”、“战国争雄”的局面,于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使得周朝的这种社会制度在中国以后的历史中再难重现,期间虽有项羽、王莽、董卓等试图复古,但他们的努力换来的却是功败惨死,而且还留下了千古骂名。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先秦这种金字塔型的等级制度社会一旦成型,那么处在金字塔顶端享有最高权力的天子为了保持自己和子孙能继续享有这种最高权力,不可避免地就会想方设法遏制诸侯国的发展,“井田制”这种制度,其本质就是为了削弱诸侯、增强王室的目的而产生的。中国夏、商、周的天子统治天下后,要做的就是依靠“井田制”从各地诸侯那里征收大量的财富,然后用这些财富招揽人才,吸引四方的士、农、工、商齐聚天子脚下,以确保自己在政治、军事、经济上全面压制住诸侯。《诗经·商颂·玄鸟》篇“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所描述的就是这样的情景。,如果天子觉得单单依靠“井田制”还不足以达到削弱诸侯、壮大自己目的,那么天子就会征伐四方,开疆扩土,因为借着对外战争的名义,天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命令诸侯带领或派遣军队随从自己作战,从而消耗诸侯国的财力、物力,而一旦胜利后开拓了疆土,天子的封国就会增多,自己的税赋就会增加,而诸侯国却不会得到多大的利益。史载商纣王“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也就是说纣王是个智勇双全的人物,借着发动对东夷的战争来削弱诸侯、壮大自己的这种方法他不可能想不到,聪明反被聪明误,纣王的这种做法反而激起以周武王为首的诸侯的叛乱,最终纣王于牧野战败,身死鹿台。《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纣克东夷而陨其身”,这里就把商纣王失国身亡的原因,归结为发动对东夷的战争。,在天子自己的领地内,天子也会把土地分封给大夫,按照《周语上》的说法就是“规方千里以为甸服”, 那些王畿之外的诸侯,就称之为“侯服”, “侯服”诸侯的爵位越高,说明他的封地就越多,他要上交给天子的贡赋自然就多;而天子对自己邦畿内有封地的贵族,也就是“甸服”,封国地位虽然不高,却要上交比诸侯多一倍的九分之二的重赋,原因就是“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那些“甸服”的贵族虽然名义上被视作侯、伯,但其实也就是个卿大夫级别,而大夫按照“井田制”规定,就要上交九分之二的税赋。这些“甸服”的封国与天子近在咫尺,一旦变生肘腋,祸起萧墙,对天子的威胁极大,天子要加大对这些贵族势力的遏制,严防其发展壮大。周厉王也是个智勇双全的人物,会知道这样的道理,为了在经济上打击贵族加强王室,于是周厉王改革措施,破格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政策,违背与邦畿之内的贵族共同享有山林川泽的典章制度,把山林川泽的所有权收归己有,迫使贵族们交税。最终导致贵族们的“国人暴动”,周厉王只能逃跑,一直逃到了彘,死在了那个叫猪的城市。
对于商纣王和周厉王这些压制诸侯的政策,当时的诸侯和贵族们采用的是暴力的手段,但更多时候,“要文斗不要武斗”,诸侯和天子之间的斗争,大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文斗。事实上,从各国诸侯接收封地建立诸侯国的第一天起,他们就会为了自己封国的生存和发展采取相应的对策。诸侯们能做的就是瞒着公室,开垦井田以外的荒地,而这些开垦出来的农田就是自己的私田,是不用按照“井田制”向天子上交税赋的。在周王室强盛时期,诸侯开垦私田被视作非法,周王室是不允许诸侯私自开垦私田的。但到周恭王继位时,国家因周穆王远游,耗费了巨量财富,国势开始衰落,已经无力禁止诸侯开垦私田,周恭王于是承认诸侯私田的合法性,但私田必须如实申报并缴纳一定的赋税,否则便视为非法私田,一经查出一律充公。虽然作了这样的改革,周王室已然无法阻止诸侯的发展壮大,到了周夷王时期,一些强大的异姓诸侯国发难,楚国国君熊渠便是其中的代表,他不仅不对周王室朝见进贡 ,反而仿效周天子,僭越制度,将其三子分封为王,甚至起兵进攻周王室分封的其他诸侯国,这就是楚国“不服周”的肇始。到了周幽王时期,不要说想收回王畿之外“侯服”诸侯的非法私田,就连收回自己王畿之内贵族手里的非法私田,周王室也没有这个能力了。《诗经·大雅·瞻卬》就记录了当周幽王把王畿之内贵族的非法私田依法充公后,贵族们的满腹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于是紧接着发生了烽火戏诸侯事件,周幽王被犬戎杀死了。现在有观点认为,所谓的“烽火戏诸侯”应该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所以周幽王真正的死因,就只有天知道了。
一旦诸侯不再按照“井田制”向周王进贡,并且开始兼并其他诸侯国的土地,那就标示了“礼崩乐坏”时期的到来。“礼崩乐坏”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中国历史曾先后出现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这些国家之所以能成为“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各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能说出自己的理由。但不知各位注意到一个现象没有,就是这些称霸称雄的国家,都是地处周王朝疆域的边疆,其实这不是巧合,这是必然,因为只有地处周王朝的边疆,这些诸侯国才有向外拓展的空间,从而不断壮大自己的国力。“春秋五霸”中,齐国在最东面,可以吞并东夷等外族,秦国在最西面,可以兼并西戎等外族,晋国在最北方,可以兼并狄国等外族,楚国在最南面,可以吞并南蛮等外族,而“春秋五霸”中的宋国之所以有名无实,最大原因就是它地处中原,已经没有发展壮大的空间,所以难成气候。而“战国七雄”其实就是“春秋五霸”的延续,韩、赵、魏三国原本就是从晋国分出来的,而新增的一个燕国,也是由于地处最北面,故而能够通过击败北方外族拓展疆域而成一方大国。所以在中国先秦时期,虽然中国诸侯各自独立,是由一个个看似分裂的小国组成,但这样的格局和框架反而是坚固的代名词,所以先秦时期中国周边的外族只有被中国欺凌的份,外族是难以对中国造成致命威胁的。反而是秦以后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时期,外族才能屡屡进犯,永为边患。
周王朝一旦确定自已是走农耕文明的道路,那么,土地就将是决定一切的根本,一切就都要围绕着土地这个核心发展。处在中国边疆的诸侯国通过征服外族,兼并同族诸侯,拓展了土地,所以成为强国,周王室因为丧失土地,所以日渐衰微,直至被诸侯架空。同样的,在诸侯国内,由于诸侯也要将土地分封给大夫,那些得到了土地的大夫采用先开垦私田,再兼并同类,一样也会把诸侯架空。虽然诸侯们也会出台法令来遏制大夫的财富与权力,比如以鲁国为代表率先出台的“初税亩”,其实就是无论公田、私田,一律都要按亩纳税给诸侯。但即便如此也无济于事,只要大夫们手中拥有土地,就终将难以改变诸侯国中大夫们尾大不掉的事实,所以三桓依然专鲁,三家最终分晋,田齐照旧代姜,到了商鞅变法的时候,各国诸侯其实最想解决的就是两个问题一、如何在对外战争中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二、如何在国内加强君主集权,不被大夫架空。而商鞅的全部变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而出台的,其中的“废井田,开阡陌”就是事关土地的最重要的一条政策。
商鞅变法在实行上分两步走,第一次变法中,最重要的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如此一来,数年之后,原先在贵族大夫手里的土地就逐渐回到了国君的手里。相隔六年之后,看到国君回收的土地也差不多了,商鞅便开始第二次变法,实行“废井田,开阡陌”,这条变法的本质就是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也就是说,国君再不会把土地分封给贵族大夫作为其私田,土地一律全归国君公有,即便军功再大,也只是增加你的爵位和俸禄,不会分封给你拥有自治权的土地。因为只要一切土地掌握在国君手里,那么一切权力就都掌握在国君手里。
“郡县制”其实不是商鞅首创,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郡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秦国。当时还是县的行政区域大于郡。县和郡都直属于君主,也就是说,县和郡都是那些君主没有分封给大夫的土地,是属于君主自己的公田,君主直接任命一些不得世袭的官员作为管理者,付给其俸禄,县和郡的土地税赋就会由这些管理者收取,全部上缴给国君,再也不会象实行“井田制”时期那样会被大夫截留。而这些县和郡的管理者一般都是由“士”来担当,虽然“士”还是和“分封制”时期一样,不会拥有自己的土地,但在“郡县制”下,“士”却明显感觉到了自己地位的提升,因为原先“分封制”下的大夫,是世袭的“卿大夫”,“士”即使再有能耐,也只能被“卿大夫”所养,成为其门客,但“郡县制”下,“士”就能取代“卿大夫”,自己成为“士大夫”,想来谁都会觉得“士”的前途从此定是一片光明!可是,历史的发展就是如此吊诡,“分封制”下“士”的地位虽然卑微,但由于诸侯国各自独立,相互竞争,“士”又拥有自由之身,所以能尽情发挥自己的才能,处处能得到国君和贵族们的礼贤下士,而“郡县制”下,“士”虽然地位上升,但处境悲惨,以至于到了帝王高度集权的清代,“士”竟被帝王视为优伶畜之,而“士”自己,也唯能以“奴才”自称了。
,商鞅变法以及他的“废井田,开阡陌”,说得再明白一点,其实就是战时状态下的国家公有制,就像近代苏联战时的集体农庄,也像国共内战时的土改政策,这种制度,可以使全民皆兵,把全国打造成一台战争机器,但这种制度,终究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不可能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正是因为秦以后的各个朝代都采用了君主集权的“郡县制”,所以才会有“王朝周期率”的出现,而中国的历代王朝,从此也将有别于先秦的夏商周三代,其寿命注定都不会超过300年。至于为什么君主专制集权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要详细分析论述,那只有另作一篇了。
2017-10-28
井田制就是周围是私地,中间那块是公田(参见“井”字),私地的东西留着自己过活,公田上交,不管公田私田土地所有权都素归贵族滴。然后每个贵族都有自己的封地,于是土地就被割成了一块一块的井田,彼此之间素隔绝滴。
阡陌制就是把不同贵族的井田间的隔绝给打破,变成一大片,然后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于是土地就归农民私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