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上述以外的相关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在网上自行查阅上述《解释》。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逻辑关系弄错了,应该问结婚时如何划定家庭财产、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无可争议家庭财产是必须留足的,可惜家庭发展永无止境,一方面家庭成员需要同意,另一方面法律也有强制性规定,后两种财产很可能不存在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个人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