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牛郎门”事件,网友爆料称安捷伦公司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诱招标公司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的一位女处长,进行暗箱操作,在评标过程中让安捷伦非法降价30万美元低价中标,迫使他们同意将中标方案中一套价值80万美元的软件换成成本不足10万美元的软件,最终,安捷伦不仅非法中标,还多赚了40万美元。当事人中石化女处长对此回应称,有关网贴内容系故意捏造,已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月初,当事人以个人名义起诉诽谤人及首发网站中华网。2013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处宣布将对色谱仪招投标过程是否违法进行调查。2013年8月,警方查明,此事件为谣言,傅学胜竞标失利后编造了此谣言,进行恶意炒作和报复。2013年10月23日,中石化女处长诉两网站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宣判。两网站侵权成立,法院判决IT商业新闻网和中华网两网站在各自网站首页及全国发行的报纸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000元。12014年1月13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中石化女处长名誉权诉讼案,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32014年3月31日该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扩展资料
案例
傅学胜因犯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14日05:32 来源甘肃日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于13日对被告人傅学胜涉嫌诽谤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傅学胜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傅学胜于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期间,采用捏造损害被害人徐某、吴某某、马某某等多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等手段,在信息网络上予以散布,从而引发网民累计达数十万次的点击及大量跟帖、负面评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学胜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网络予以发布,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诽谤罪。
据了解,傅学胜,男,1966年生,江苏省东海县人,大学文化,上海雷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曾编造所谓《“情妇”举报副区长、公安分局长》帖文发布到网上,还曾精心策划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傅学胜因犯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
“非洲牛郎门”事件网友爆料称安捷伦公司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利用非洲“牛郎”色诱招标公司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的一位女处长,进行暗箱操作,在评标过程中让安捷伦非法降价30万美元低价中标,迫使他们同意将中标方案中一套价值80万美元的软件换成成本不足10万美元的软件,最终,安捷伦不仅非法中标,还多赚了40万美元。当事人中石化女处长对此回应称,有关网贴内容系故意捏造,已向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称这是个别人利用互联网恶意污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