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明星的隐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我们的明星的个人信息就这么泄露了,作为一个明星他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关注和放大,粉丝们过度关注偶像 作为一个男明星,明星的情况就这样被泄露出去了,明星真的没有隐私权吗明星是有隐私权的,我想作为一个明星,卖好妈妈人设事件明星该有属于自己的隐私。
黄海波曾被爆嫖娼,后证实是被冤枉的,罗志祥曾被污蔑抢欧弟的女友,但其实在欧弟服兵役前两人就分手了,还有杨幂简直是被冤枉起来的,比如臭脚事件,恋情事件,卖好妈妈人设事件
邓伦这件事情再一次验证了我们的那句话人红是非多,邓伦作为著名小生在娱乐圈拥有众多的粉丝,他的一举一动都会吸引众人的目光,尤其是他的那些粉丝。这次受伤更是吸引了广大粉丝的关注。
明星也是普通人
其实明星和我们大家一样,也应该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他们也有一些需要保护,需要保密的内容,他们并不想彻底的曝光在里面粉丝面前。
粉丝们过度关注偶像
作为一个男明星,邓伦的粉丝都是一些女性朋友,这些粉丝对偶像的关心,可以说超过了对自己父母的关心,一举一动,他们都要知道,有时还要拿出求学时代都没有拿出来过的钻研精神来钻研明星的一举一动,代表着什么意思。这次邓伦的受伤更是吸引了这些粉丝的关注,他们想方设法打听偶像的伤情,如果偶像和工作人员,没有出来说明他的实际情况,这些所谓的老婆粉,女友粉,他们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去获取信息。在获取独家信息之后,他们还会进行分享,就这样,你泄露一点,我泄露一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偶像的个人信息完全泄露。
,相关人员泄露
这次邓伦受伤,由于他作为一个影视剧明星,自身就带有巨大的流量,他受伤,比起我们这些素人而言,关心的人更多,有的人就借此机会去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有人甚至出卖明星的一些个人信息以牟利,由于明星的影响力巨大,粉丝众多,原本属于明星的小秘密,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成为举国皆知的秘密,明星的情况就这样被泄露出去了。
第三是人人都有的八卦之心
俗话说好奇害死猫,对于八卦这件事情,其实这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有这种八卦之心,区别只是有的人比较强烈,有的人控制的比较好,觉得无所谓。其实有的时候,有人碰巧知道了邓伦受伤,又碰巧自己就有熟人和朋友,知道这件事情,于是她的八卦之火就熊熊升起,利用各种各样的通讯手段去问自己的朋友,具体的情况。可是知道了一些独家的材料之后,不拿出去显摆炫耀是件让人很难受的事情,于是就会在茶余饭后或者各种网络通讯工具,尽情显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很快明星的这一点点小八卦就会传遍整个网络,于是乎,我们的明星的个人信息就这么泄露了!
我想作为一个明星,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可能早就有了这方面的心理准备,我想作为他的团队,也不可能去追究到底是谁泄露的信息,因为古往今来,作为一个名人是很难有隐私的,我们还是呼吁请给明星一点隐私空间,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普通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经常会成为媒体公开报道的主人公。虽然明星这个职业有别于其他普通职业,但也是有自己的个人隐私的。这个时候明星自己的媒体公关就起到它的作用了。
作为一个明星他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关注和放大。而明星的私人生活也是经常被粉丝们好奇和偷窥。狗仔这个行业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的好奇心而出现的。这样看来一名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就会变得岌岌可危。稍有不慎就会因为一件个人讯息而坠落神坛。那么一个冥想又要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就是公关要时刻关注自家艺人的言行和有关自家艺人的网络讯息及热评。及时出面调节或者买断对自家艺人不理的信息。和各方媒体平台保持有好的业务往来。就是要合理的约束自家艺人放飞自我的行为,严格保密其联络方式,住址或落脚酒店。艺人家庭信息也应作适当的保密,防止曝光。
除去必要的行程需要透露给粉丝以外,对自家艺人的行程严格保密。避免无组织的粉丝自发应援,避免被骚扰和落人口实。也会一定的避免狗仔的跟拍行为。
出去经纪公司的隐私保护以外,也应合理的约束狗仔队的跟踪拍摄行为。补充相关法律条文,维护自家艺人的法律权益。对于明星自己,私生活应尽量保持低调。出门的基本伪装要做到位,避免隐私曝光。
明星是有隐私权的,当他们的隐私权被侵犯时是可以寻求法律保护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