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个父亲李双江,母亲梦鸽。李双江生于1939年,梦鸽生于1966年,24岁嫁给了51岁的李双江,能这样做的人,肯定是要有所途的。梦鸽与一个自己父辈的老男人结婚能生出什么好东西。反过来如果李天一如果是96年出生的话,李双江都快60了,60岁的老头性欲还那么强,生出的儿子自然也就好这口了。还有那个王林,什么李天一的干爹,估计和梦鸽 有一腿,也不能怪她,李双江是年纪大了,可她还如狼似虎呢。
随着事件逐步被还原,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两天,之所以没有看到李双江的身影,原来,这位年迈的父亲被不争气的儿子气病了。2月24日记者获悉,目前李天一在看守所内情绪平稳,很配合警方的讯问,没有抵触情绪。,其母亲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查处中,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 (2月25日京华时报)
从五岁成为“申奥形象大使”到少年冰球选手、少年钢琴家、15岁举办演唱会,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这份令众人羡慕的辉煌履历中,掺杂着多少“星二代”的特权?李天一如果生长在普通家庭相信也未必能获此殊荣吧? 由此,“李天一涉嫌轮奸案”的发生,使“星二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良好的家庭环境、优越的教育背景为“星二代们”嚣张跋扈、目无法纪行为埋下滋生的土壤;“星爹”和“四通发达”的人际关系更成为他们仗势欺人、为所欲为的坚强后盾。而正是父母对他们教育的缺陷,导致了这些年轻人屡屡做出“坑爹”行为。张国立之子张默吸毒事件发生后,张国立曾经请求公众和媒体“宽容待他(张默),给一个迷途中的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天一在2011年寻衅滋事案发生后,李双江也曾公开向受害者和社会道歉,诚恳的态度和语言获得了大部分人的谅解。,孰不知,父母一次次替子女“擦屁股”、请求社会宽容,从而助长了“星二代”们产生“再大的事由老子去摆平”的心态,形成“越帮越坏”的恶性循环。正是这种过度的溺爱与错误的包容,令这些年轻人找不到迷途知返之路。“慈母多败儿、严父出孝子”,该是这些“星爹”、“官父”们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子不教、父之过”,李双江错误的教育方法是李天一“犯罪”的一大推手。李双江认准“根红苗正”, 让孩子有“棱角式”的成长,对其听之任之,自由发展。他自认为儿子接受的都是“正面”,不可能成为坏孩子,从不对李天一犯的任何过错责罚。而李天一成长与变化的轨迹,几乎就是对家庭教育“养不教”“教不严”的现实演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笔者提醒天下父母,即使让孩子学会更多的本领,而缺少为人最基本的道德教育,那么不但“望子成龙”的梦想会破灭,说不定还会有一场噩梦等着你,莫要等到后悔莫及时才认识到“爱之深、责之切”的深刻含义。
钱不是万能的,权力更不将所有“路障”都摆平,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天一事件”不但给那些用其名声人脉替子女经营前程,让子女搭上成功便车的“星爹”、“官父”们上来一堂教育课,也给那些骄横跋扈、挥霍无度、惹是生非、目无法纪的“星二代”和“官二代” 们敲响了一个警钟,笔者希望这个警钟能够长鸣。
寻衅滋事罪,表面上的意思就是挑衅惹事,祸乱秩序,李天一及其朋友在公共道路上与别人起了冲突,双方争执中,李天一及其朋友痛打对方,致人轻伤。这个行为是寻衅滋事吗?我以为不是,寻衅这个词的意思是挑衅,是无中生有,比如把自己的脚故意扭一下然后赖别人所为,然后对人进行殴打,在这种别人没有惹你,你主动要对别人动手的场合下,就是寻衅。
在刑法上当一个行为符合数种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把这个行为认定为多重罪名,这个叫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当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化为严重殴打他人,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时,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地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就拿这次李天一打人的事情来看,如果被害人被打的只不过是皮外伤,没什么事情,那么我们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或者行政违法来定义它,进而惩罚他。这取决于他当时的心理状态,是要成逞威风还是要把人伤害了,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在具体的事实中,我们很难说他是抱着什么样的心理,是觉得自己老爸是有权有势的人,即使打伤了对方,也没事,那就是故意伤害罪的心态。如果只是想给受害人一个教训,而且客观上,打的只是热闹,并不重,那么我们就只能定他个寻衅滋事罪或者行政违法。
,我想说,在刑法体系中,寻衅滋事罪都是一个与特定历史时期相联系的一个罪名,在对付小流氓的时候经常用到。在当今社会,这种现象基本没有,有的都是非常明确的故意伤害行为。那么在中学生中随意欺凌幼小的行为算什么呢?呵呵,由于这些人一般都未及16岁,不是刑事责任的一般主体,不构成犯罪。所以讨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没有意义。
我认为李天一事件法院裁定是正确的。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应因为爹妈是明星就可以放纵。就可以不服法。那受害人的权益谁来维护。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本人认为,李天一案只不过是一个个案,与千千万万同类案件一样,没有什么特殊,只不过李天一的父亲是一个名人,媒体才把这个案件炒作,令到这人案件引人注目而已。
养不教、父之过,对孩子的纵容,反而会毁了孩子。
马上要换届了,他爹只不过是个唱歌的,如果他爹的靠山被换掉了,那他就只能认倒霉了。如果没有,那我们只能认倒霉了。
我觉得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社会正在慢慢的变的浮躁,这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社会公众应该是所谓的红二 代当成普通人,他们的行为应该由他们自己负责。现在官二代,富二代的说法突然在社会中流行开来,当官的没有权利为孩子做一件事情,他自己不能做的是,那么他的孩子、亲属也不能做。子不教,父之过,过分的宠爱,终将导致造成恶果。李天一这个案件只是其中的一例,被大家曝光的例子,还有许许多多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个社会公正自在人心。犯罪终将受到惩罚。
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尽管对当今富二代、官二代的某些做法深恶痛绝,从法治的角度看问题,应该更多的保持理性和公正。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自爆出来已经半年左右,期间网络、民间的舆论审判已经沸沸扬扬,似乎法庭还没有开庭,大众就已经对其定罪了。个人认为恰是法治的死敌,法治要求的用法律来解决问题,而法律需要讲究证据,提供符合条款的定罪依据,法庭没有定罪之前,作为非当事人,非目击证人的大众,不应该用舆论的方式伤害任何一方。李家父母虽是名人,名人之子犯法也与普通人的子女一样,没有理由更轻或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