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德兰是个国家,而荷兰只是尼德兰的两个省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这两个省在尼德兰举足轻重,所以我们习惯叫尼德兰这个国家荷兰。
荷兰(尼德兰)面积4.15万平方公里,其中有约0.6万平方公里是围海造田出来的。如果我们改称荷兰为尼德兰,那我国南方地区口音中,荷兰人与河南人就不会混淆了。
尼德兰地区的范围并不只包括现在的荷兰,还包括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的部分地区。荷兰(尼德兰)有不少黑人,这从国家足球队中看的出来,大多是美洲殖民地的后裔。荷兰(尼德兰)纬度偏高,气候和人种都与德国、英国相似。
弗兰德斯(Flanders),是欧洲纵跨荷兰南部、比利时西部和法国北部的一片低地,法语音译通常为弗拉芒。
弗兰德斯这个名字最早于5世纪开始使用,其初始语义据说有“平原”的意思。历史上弗兰德斯伯国曾归属于法兰西王国,此后哈布斯堡王朝、西班牙、荷兰以及法国都曾经先后统治过全部或部分弗兰德斯地区。
1579年,从属西班牙的低地北方七省(范围大致与如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相当)为反对西班牙统治而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是为现代荷兰的前身。1588年,低地七个省宣布成立尼德兰联省共和国。
“尼德兰(Nederlands)”的本意是低海拔地区,荷兰的正式国名直到今天都是尼德兰。在组成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的七省中,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所在的荷兰省的人口和经济实力在联省共和国位居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