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三:孩子的自主权不容忽视,孩子们的心声呼唤理解与尊重
在我们眼中,元元是一个在幼儿园大班表现非常出色的孩子,她充满活力、深受大家喜爱。她却向我表达了对母亲的抱怨,因为母亲过于强调钢琴的练习,忽视了她的真实感受。同样,小宇也期待自己能够拥有更多选择的权利,像孙悟空一样拥有分身术,这样他就可以在做习题的还能和小伙伴们畅快地玩耍。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兴趣和梦想。父母应该首先尊重孩子的选择权,让孩子参与决定自己的事务。只有孩子真正感兴趣的事情,才能成为他们未来发展的方向。父母应该扮演一个导航者的角色,给孩子提供建议、启示,并在必要时给予帮助。父母应该多给孩子尝试的机会,少些强制和霸道,让孩子在民主和尊重的环境中成长,这样他们长大后才能真正自己做主,选择自己喜欢的事情。
《未成年人保障法》的核心精神是认可孩子是一个权利的主体。当成年人做出与孩子有关的决策时,孩子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这是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参与权。该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决策时,应根据其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告知并征求他们的意见。也就是说,父母应该把孩子当作独立的人,不能忽视他们的需求,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强迫他们做某些事情。
难题四:责骂不是教育的方式,会引发孩子的心理问题与不良行为
一些父母在面对孩子不听话或做错事时,常常选择责骂作为教育方式。这种做法往往会适得其反。以唐文梅的经历为例,她对女儿的责骂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教育效果,反而使女儿对她产生了厌恶。
许多父母可能主观上认为责骂是为了孩子好,但客观上却给孩子带来了身心伤害和行为扭曲。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障法》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和自由的立场上,对传统的“棍棒底下出孝子”观念的否定。
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应该首先认识到,孩子是独立的人,是发展中的人,是积极的权利主体。他们的发展过程不仅是被动地接受教育的过程,也应该积极参与并影响这一过程。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也是教育成功的关键。我们应当摒弃过去那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