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导致对方小腿骨折涉嫌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故意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故意伤害行为不仅要付刑事责任,还要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喝了酒就失去了理智。没有办法,这种人就是人渣。还有一点随身带有刀,说明他有故意犯罪的特征。判处死刑是应该的。,这种人早晚要早晚要给社会造成伤害
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家属及受害人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开庭前,受害人家属撤回了民事赔偿请求。据了解,受害人家属撤回民事赔偿请求,其目的就是要严惩凶手叶某某。
腿腿这个名字以及她在节目中的形象都早已非常熟悉,虽然我至今都不知道这个女孩子的真实姓名。我一直把六点半的全员定义为网红,他们属于另一个虚拟世界。她和他们努力的创作、表演给我带来的快乐确实真实存在的。
今天早上在等待执行谈话时,打开手机百度后看到推送的新闻,才知道腿腿不幸遇害了。我很为这样一位曾给我带来欢笑的女孩子感到难受,我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作为一枚律师,我认为仅仅根据若干条新闻提供的信息,就试图分析一个刑事案件中的责任,似乎太过于轻率了。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查明,例如,双方如何发生冲突?醉汉的醉酒程度?凶器来源?伤口位置?现场人员状况?等等。忽略以上问题的任何所谓法律责任分析,我认为都是不负责任的。
个人认为,所有人都需要以这个事件中的双方为鉴。饮酒要适量,酒前要做好酒后准备;远离醉汉,避免与醉汉冲突;控制自己情绪,减少发生无意义的口头及肢体对抗。
我一直觉得这种情况应该重判,一直有法学精英强烈表示严刑重判降低不了犯罪率,震慑不了犯罪。那搞得像现在轻刑犯罪率就减少了一样。
重判最少能减少坏人在外面祸害社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