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建议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另一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一方在起诉时可以向另一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想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当事人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且当事人还需要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以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的离婚方式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