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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遭辞退

        近日,LOV生殖了解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员工请假做试管被公司解雇的纠纷案件。2021年12月,刘女士加入了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2022年5月,刘女士因不孕不育去医院做试管助孕。5月26日,未经公司许可,刘女士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生建议休假14天。在此期间,公司两次督促刘女士返岗,并通知她返岗。
        当刘女士休息到期时,公司于5月26日至6月10日终止了劳动合同。刘女士规定,公司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议,并支付6月1日至劳动关系修复之日的工资。该公司辩称,不孕症不是一种疾病,体外受精手术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病假或疾病类别。
        法院认为,生育权是妇女的基本人权,妇女的生育权自然超过了公司的就业管理权。该公司有义务确保不孕妇女有权接受治疗和人工辅助生殖。法院裁定,被告修复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支付了停止支付的工资。许多网民同意法院的裁决,表明该公司需要尊重妇女的怀孕权利。此外,一些网民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为妇女的怀孕权利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本案提醒大家,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基本权利,公司需要为她们提供一定的适用性和保障,特别是对于不孕妇女,应尽量帮助她们获得治疗和人工辅助生殖。此外,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维护,以确保妇女的怀孕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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