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捐没有罪名。诈捐是指在公益捐赠场合承诺捐赠而不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捐赠人已经获得了声誉,但不履行捐赠义务,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违法的,但不是犯罪的。受赠人或者个人可以启动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如果不是公开场合承诺的捐赠,是口头承诺的单方面行为,不履行就是放弃捐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捐在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三条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诈捐指的是当今社会通过某种欺骗的方式(例如家人生重病无力支付医药费等)以博取社会各界人士的同情和捐款,这种行为被称为诈捐。
2011年1月20日,韩寒在自己博客中发表文章质疑,成都政府未能兑现此前许下的拍卖新建成的市政府大楼并将所得用于赈灾的承诺。相反,却在过去两年间“悄悄入驻”。
1月22日,成都市政府对此作出回应,称除4号楼暂由部分市级机关租用以外,新行政中心已经变现资金15亿元,全额转入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偿还专项资金专户。2008年,四川发生“512”大地震。
当年7月16日,成都市政府作出决定,成都市委、市政府调整市级机关南迁计划,对已建成的新行政中心妥善处置变现,处置变现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据报道,当时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华章把调整理由归结为“时局艰难、民生不易”。
解决受灾群众吃住问题、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服务,成都市县两级财政面临数百亿资金缺口,“汶川大地震改变了我们办事情、作决策的基础”。这则新闻一经发布,当时赢得舆论的普遍支持。
2011年1月20日,韩寒在自己博客中却质疑,成都政府未能兑现此前许下的拍卖新建成的市政府大楼并将所得用于赈灾的承诺。
韩寒文中称,“成都市新行政办公中心从2004年动工修建,2007年建成,它占地255亩,总投资12亿元(据说其中不包括地价),包括高档的会议中心、接待中心等。尚未建成时由于照片泄露到网络,即已获得‘中国最豪华市政府大楼’称号。
按照规划,成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法院、检察院近70个部门将在2008年内搬进行政中心。
当年搬迁刚刚开始,汶川大地震发生了。7月15日,成都市委书记宣布,成都市政府新办公楼将对外拍卖,所得全部捐献给地震灾区,这是成都市民在媒体上看到关于成都市政府新行政中心的一条消息。”
扩展资料
2010年1月,章子怡遭遇名媛赵欣瑜爆料她2008年在戛纳电影节上以个人名义为5·12大地震灾区人民发起的募捐行动,据称向国际友人们募得善款100万美元。
章子怡又个人捐款100万人民币到红十字会。,根据网友们的调查,不仅她捐的100万有16万元没有到位,之前她去募捐的善款,后来被证明大多数没有兑现
法律分析骗捐诈捐会承担刑事责任,诈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虚构事实误导公众,而且利用好心人的爱心来达到攫取钱财的后果。所以诈捐比一般的诈骗更为恶劣,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深更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你要小心咯,现在各种名义的诈骗多了去了 凡事长个心眼。如果你真想捐款救助流浪小动物还有其他途径呀
有条件的话你可以自己收养一些流浪小动物
不行的话只要你有心遇到一些小动物把他们送到正规的宠物医院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