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自家儿子跟这个李某并不认识,其实在学习驾照的时候就可以发现司机在上车之前是需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在视觉盲区当中出现一些人或物从而导致意外的发生,都不可能提前预判到视野盲区的醉汉,倒车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于任何一个家庭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极为悲痛的,浙江一父亲倒车压死2岁儿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开车倒车将人压死)这个一般要判多久现在可以取保候审吗找关系还需坐牢吗 1、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倒车疏忽压死人 既判缓刑又赔钱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件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吴某夜晚在山路上倒车,因疏忽压死人,自己还不知道,事后被公安机关查明被抓才知道。吴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吴某是个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人员,在监狱中积极改造出来后,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来挣点钱过上好生活,可是,谁知造化弄人。2014年7月的一天下午,吴某和两个开车的朋友各开一辆车,一起去一个石场拉沙石料到一个小村寨里,三人将沙石料拉到村里时,天已经全部黑了,将沙石料卸下后,三人赶紧赶路回家。来到一个岔路口时,三人走错了路,吴某就顺着路倒着车走,由于路上坎坷不平,车子也是颠颠簸簸,等吴某回到家刚准备吃饭时,一起拉沙石料的朋友打来电话告诉吴某,吴某的车可能压着人,让吴某检查一下自己的车。吴某看某发现车轮上有些红色的血迹,便随即打电话报了警,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吴某车上的遗留物与死者身上一致,确认是吴某肇事,便对吴某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吴某在未知的情况下压死人后离开了现场,事后得知便赶快报了警,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为此,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法官提醒:驾车需小心,因车辆存在许多“盲区”,倒车时还是尽可能让别人帮看看后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任何一个家庭发生这样的事情都是极为悲痛的,特别是对于这个父亲而言,如果他不能够接受这样的结局在我看来,他未来的一生都会沉浸在内疚当中。根据浙江新闻媒体的报道。一位父亲在倒车的时候,不慎压到了自己的儿子,结果导致他意外身亡,目前这件事情已经被警方立案调查,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件事情。
第一,当时的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从网上流程的视频可以看出,在当时这辆车是停在道路中央的,因为现场已经有很多人聚集,所以并不能够看清楚到底是因为什么情况,不过在后来记者采访的时候有人指出,当时这位父亲正准备倒车,但是他的孩子却在视觉盲区当中没有发现,结果就压倒了他自己的儿子,因为汽车比较重,所以导致孩子在送往医院的过程当中不治身亡。
第2发生这样的事情,网友们是如何评论的?
在这一次的事情发生之后,很多网友分成了两个立场认为这个父亲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就算被害者是他的亲生儿子,而且在这里还有一些比较独特的案例,那就是可能存在着亲属通过孩子谋取保险利益,当然也有一部分人非常可怜这位父亲,毕竟如果真的是无意之间做出的行为,那么他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办法走出阴影。
第三倒车的话应该有哪些注意事项?
其实在学习驾照的时候就可以发现司机在上车之前是需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在视觉盲区当中出现一些人或物从而导致意外的发生,很明显作为父亲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才导致意外发生,酿成如此严重的惨祸,而对于很多司机在拿到驾照之后其实都没有做过这样的操作。
我个人感觉应该属于是意外事件,毕竟换做任何一个司机,都不可能提前预判到视野盲区的醉汉,开车的人也不能一步一停车,更不可能长4只眼睛去观察。
01、醉汉卧倒在车库入口,路虎司机不小心对其碾压2019年夏季的一个夜晚,河南三门峡案子王某开车回家,他驾驶路虎车左拐准备进入地下车库,没想到车辆刚过升降杆,就感觉颠簸了一下。随后,王某立马下车查看,他发现了车轮下躺着一位醉汉,浑身散发着酒气。于是,王某立马喊来了小区保安,同时叫了救护车、报了警。
警方查看现场之后,立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某拘留。在6个月之后的审核过程中,检方认为是王某没有判明道路情况,应该负刑事责任。而王某的家人则坚决不服,认为顶多只能经济赔偿。
02、王某母亲为儿子辩解伸冤根据事发时的监控显示,醉汉李某是在小区内闲逛,不慎被车库的升降杆绊倒,然后他就向前趴倒在地,没有再动弹。过了10分钟左右,王某刚好开车进入车库,升降杆抬起,王某驾驶的车辆碾压到了李某,随后李某不治身亡。事后法医鉴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98.6毫克/百毫升。
针对此事,王某的母亲李女士称,自家儿子跟这个李某并不认识,他们也是事发后才知道李某是这个小区的住户,他们往日无仇近日无冤,没有理由去针对李某。并且自己儿子开车时没喝酒、没有违规、拥有驾照,只是实在无法提前预测到地上躺个人。
再加上当时光线非常差,李某是躺在了司机的视野盲区,换做是其他任何人都想不到地上有人。而且,地下车库一直贴有安全提示“地下车库严禁任何行人进入,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后果责任自负”。
此外,侦查人员的模拟实验是提前预知地上有假人,并且找到最佳的试验位置,才能从侧面车窗里隐约看到一个白点,难道自己的儿子需要长4只眼睛?一边摇下车窗盯外面?一边看前方视野?对于李某的事儿,他们表示同情和遗憾,也愿意出钱赔偿,但是希望自家儿子可以早日获得自由。
03、个人观点:醉汉主责,车库管理人员次责我个人认为车辆视野盲区内的这种事件,应该属于意外,司机不应当承担责任。这就跟有人喝醉了或者想不开了,自己去卧轨一样,难道火车司机要担责呢?另外,车库正常来说应该有监控,还有值守的保安。一个醉汉躺到了车库入口处10分钟左右,却没有人在监控面前值守,没有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这是车库管理人员的失职。
希望此事可以早日落下帷幕,王某可以得到应有的判决,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身边之人,少喝酒,莫因贪杯丢了命。
1、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能综合考虑到各种有利因素,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争取缓刑。 2、如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委托律师办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